提供打井服務以便抽水降低水位,對方開票是否可以開建筑服務
【問題】
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一個單位提供打井服務以便抽水降低水位,對方開票是否可以開建筑服務?
【答案】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yè)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yè)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yè)。
因此,對方提供的打井服務,可以按建筑服務開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