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放工資時為員工承擔了個稅,產生退稅能否退到公司賬戶
【問題】
我公司發(fā)放工資時為員工承擔了個人所得稅,員工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會產生退稅,能否退到公司賬戶?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第十條第
(一)項規(guī)定,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退稅應退到個人的銀行賬戶,不能退到任職受雇的公司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