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發(fā)生的火車票等2021年還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嗎
【問題】
我公司提供住宿服務的一般納稅人,自2021年1月1日不再免征增值稅了,我公司員工出差發(fā)生的火車票、飛機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案】
住宿服務自2021年1月1日不再免征增值稅,公司員工出差發(fā)生的火車票、飛機票的進項稅額不屬于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不得抵扣的情況,因此,員工出差發(fā)生的火車票、飛機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