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簽訂的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運輸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問題】
企業(yè)簽訂的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運輸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
印花稅只對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上述規(guī)定僅列舉了貨物運輸合同為應稅憑證,班車運輸服務合同為客運服務合同,不屬于貨物運輸服務合同,因此,班車運輸服務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