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員工工傷賠償,是否繳納個稅
【問題】
員工工作時發(fā)生爆炸造成一級傷殘社保工傷賠償后我公司根據社保中心的要求也給予員工部分賠償,該部分賠償是否繳納個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九)項規(guī)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guī)定分析可知,您公司根據社保中心的要求給予的員工部分賠償款,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因此,這部分賠償款不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