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務有簡易計稅的項目,是否每個項目都需備案一次
【問題】
我們提供建筑服務,有簡易計稅的項目,是不是每個項目都要去備案一次?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3號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備案后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不再備案。
另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guī)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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