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廣告費后向其他公司支付一部分,增值稅可以差額納稅嗎
【問題】
廣告公司收取廣告費后,向其他廣告公司支付一部分廣告費,增值稅可以差額納稅嗎?計算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的時候,可以減付給其他公司的廣告費嗎?
【答案】
財稅【2016】25號: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fā)布者的含稅廣告發(fā)布費后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