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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出差,4月1號之后如何抵扣進項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9/03/28 09:50:49 字體:

  【問題】

  公司職工出差,火車票和機票都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在4月1號之后,公司如何抵扣進項稅

  【答案】

  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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