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設備并提供安裝服務,能否按兼營分別繳納增值稅
【問題】
建筑公司承接的安裝工程,外購設備并提供安裝服務,能否按兼營分別繳納增值稅?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因此,如果貴公司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的,可以按銷售貨物和安裝服務分別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