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動產的第一季度的3個月為免租期,是否確認增值稅
【問題】
2017年7月1日,我公司出租一處不動產,期限3年,合同規(guī)定每季度末收款,但第一季度的3個月免租,請問第一季度是否確認增值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根據上述政策規(guī)定,免租期間不確認增值稅,所以第一季度不確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