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的稽核比對結果出現重號能抵扣嗎
【問題】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稽核比對結果出現“重號”還能抵扣嗎?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規(guī)定:
“六、稽核比對結果異常的處理 :稽核比對結果異常,是指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
?。ǘτ诨吮葘Y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yè)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
因此,對于海關繳款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yè)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