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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公告[2016]3號:修改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

2016-01-25 11:5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為方便企業(yè)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重點領域(行業(y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技術使用權等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稅務總局決定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中的部分申報表,F(xiàn)公告如下:

一、對《企業(yè)基礎信息表》(A000000)及填報說明修改如下:

(一)“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修改為“107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yè)”。填報說明修改為“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yè),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二)“103所屬行業(yè)明細代碼”填報說明中,判斷小型微利企業(yè)是否為工業(yè)企業(yè)內容修改為“所屬行業(yè)代碼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業(yè)優(yōu)惠判斷為工業(yè)企業(yè)”,不包括建筑業(yè)。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填報說明(見附件1)替代,表間關系作相應調整。

三、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規(guī)定,《所得減免優(yōu)惠明細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填報說明中,刪除“全球獨占許可”內容。

四、《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后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填報說明(見附件2)替代,表間關系作相應調整。

五、《減免所得稅優(yōu)惠明細表》(A107040)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后的《減免所得稅優(yōu)惠明細表》(A107040)及填報說明(見附件3)替代,表間關系作相應調整。

六、下列申報表適用范圍按照以下規(guī)定調整:

(一)《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特殊行業(yè)準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只要會計上發(fā)生相關支出(包括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

(二)《高新技術企業(yè)優(yōu)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的納稅人填寫。高新技術企業(yè)虧損的,填寫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七、本公告適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特此公告。 

附件: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填報說明

2.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填報說明

3.減免所得稅優(yōu)惠明細表(A107040)及填報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1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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