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到2020年,或許現(xiàn)行18個稅種將變成20個,不過絕大部分稅種的名目、稅率、征收范圍將由正式法律規(guī)定。經濟觀察報獨家獲悉,財政部已就財稅立法的問題提出安排,在考慮財稅改革進度和立法工作實際的基礎上,將立法項目分為了近期、中期和長期項目。其中,房地產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稅等的立法,以及《稅收征管法》修訂、政府和企業(yè)合作(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立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制定等,屬于近期項目。
最快到2016年,擁有多套商品房的普通人,恐怕就要發(fā)愁手中的房產如何交稅了,此前這都只是傳聞。
而那些火電廠、化工企業(yè)、制藥公司,以及大多數煤礦、鐵礦的老板們,同樣要開始為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污水、廢氣甚至噪音而“名正言順”地納稅。以往他們也交錢,不過名目是“排污費”。
那些大家伙們——來往于中國國境線上的大型船舶,它們從1952年就開始按噸位繳納的那些稅,明年可能由從海關總署當時制定的一紙暫行辦法,升級為全國人大通過的單行稅法。
還有煙葉稅,作為2006年所有與農業(yè)相關的稅被取消后的唯一幸存者,屆時也將告別暫行條例,晉身入法。
到2020年,或許現(xiàn)行18個稅種將變成20個,不過絕大部分稅種的名目、稅率、征收范圍將由正式法律規(guī)定。經濟觀察報獨家獲悉,財政部已就財稅立法的問題提出安排,在考慮財稅改革進度和立法工作實際的基礎上,將立法項目分為了近期、中期和長期項目。
其中,房地產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稅等的立法,以及《稅收征管法》修訂、政府和企業(yè)合作(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立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制定等,屬于近期項目。
18個稅種
地方財政部門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按照財政部的安排,近期項目是指立法條件成熟,已開展調研和起草,力爭2016年前頒布實施的項目。
而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立法工作,屬于中期項目,此外,中期立法項目還包括《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制定等。而與預算法處于同等地位的“政府間財政關系法”,屬于長期項目。“新開征的稅種,要先立法再開征,比如房地產稅法、環(huán)境保護稅法。而現(xiàn)有的如增值稅,會在營改增全面完成后,明年開始制定單行稅法。因此,2015年、2016年將是稅收立法的高峰期。”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近期項目
“立法是一個法律級次提升的問題,法律法規(guī)的級次由高到底,分別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以及地方的人大或政府通過的地方性法規(guī)。”曾在財政部供職過的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表示。
中國現(xiàn)行的有效稅種為18個,但只有3部實體稅收法律,即企業(yè)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其他15個稅種“游離”在全國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在內的主要稅種,都是由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
據了解,財政部安排的近期立法項目,涉及上述現(xiàn)行稅種的是煙葉稅和船舶噸稅,其他如房地產稅、環(huán)境保護稅都屬于新設稅種。
經濟觀察報了解到,2014年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已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牽頭啟動。
“房地產稅立法內容主要涉及幾個方面,即將各類房地產納入征稅范圍,制定科學有效的計稅依據,設定合理規(guī)范的房地產稅減免范圍,強化房地產稅征收的執(zhí)法保障,最大限度保護納稅人利益,在確定適用稅率方面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權等。”上述財稅專家表示。
他認為,在房地產稅立法完成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房產稅暫行條例》應該會被廢止,房地產相關的契稅也會進行改革,土地增值稅會被逐步取消,相應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也會被廢止。
不過,王冬生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房地產稅和土增稅不是一回事,房地產稅是財產稅,在保有環(huán)節(jié)征收;土增稅是流轉稅,在流通環(huán)節(jié)征收。土地增值稅類似于對房地產征收的消費稅。因此,他認為,房地產業(yè)在實行營改增后,是否應該取消土地增值稅,值得研究,“對增值額超過一定幅度的征收土地增值稅,實際是發(fā)揮一種特殊調節(jié)作用”。
新設稅種還有環(huán)境保護稅,即針對污水、廢氣、噪音和廢棄物等突出的“顯性污染”強制征收的稅種。據了解,目前稅法草案已由財政部牽頭、環(huán)保部和稅務總局參與起草完畢,條件成熟時,會由國務院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
船舶噸稅和煙葉稅屬于已有稅種,分別由1952年海關總署的相關暫行辦法和2006年的相關暫行條例規(guī)定征收。除此之外,《稅收征管法》修訂、政府和企業(yè)合作法以及《預算法》實施條例也在近期立法計劃當中。
“稅收征管法今年下半年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可能性比較大,但今年通過的可能性不大。”施政文對經濟觀察報說。
現(xiàn)行大多數稅種的立法計劃,被歸入了中期項目,即根據財稅改革的總體安排,在具體改革措施平穩(wěn)推進的基礎上,抓緊啟動立法工作,力爭2020年前頒布實施的項目。不過施正文認為,到2020年,這些中、近期立法計劃全部變成實體稅收法律也不太可能,其中主要的幾個大稅種,比如增值稅、消費稅等可能仍在立法過程中。
遠期項目
上述近期和中期項目只是一個開始,財政部還在進行長期立法項目的規(guī)劃。
所謂長期項目,是指涉及財政體制整體框架,事關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完整性,需要進行長期、深入調查研究的項目。比如“政府間財政關系法”,與“預算法”一起被看做現(xiàn)代財政法律體系的兩大支柱之一,屬于財政基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施正文告訴經濟觀察報,最近的《立法法》修正對稅收法定原則做出了新的更為明確的表述,包括政府間財政關系法在內的財政基本法立法,也開始受到主管部門的重視。
經濟觀察報獨家獲悉,2014年1月初,財政部預算司召集相關專家開會,專門研究“中央與地方事權支出劃分”,兩天的會議中,專家被分為四個組,經濟學兩個、法學一個、政治學一個,分別從不同角度對上述問題進行討論。“政府間財政關系法應該是預算法的再細化,預算法規(guī)定中央和地方實施分稅制,但中央和地方收入怎么劃分,事權怎么劃分,財政關系不夠規(guī)范化,中央看地方有錢,中央的錢給哪里又太隨意。”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對此也早有認識。2014年他曾在人民日報發(fā)表文章認為,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guī)范化、法律化,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然選擇。
按照財政部的安排,政府間財政關系法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劃分,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的職責權限,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財政收支制度、政府間轉移支付、財政決策、監(jiān)督機制等。“政府間財政關系主要解決上下級責權的劃分問題,現(xiàn)在沒有明確的法律,連條例也沒有。在收入方面,中央和地方之間有規(guī)則,但是規(guī)則沒有上升到法律方面,特別是共享稅的劃分,基本是國務院一個文件就定了。”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表示。
“全國人大非常支持財政基本法。”施正文對經濟觀察報說,財政基本法是財稅法律體系的核心,規(guī)定的是最根本的問題,是憲法性問題,為現(xiàn)代財政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基石。其中,預算法考慮的是財政里面預算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