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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52號:關于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7-12-29 18:21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52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yè)發(fā)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小微企業(yè)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現將小微企業(yè)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yè)暫免征收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7日

  鏈接:相關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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