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50%資源稅政策延續(xù)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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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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