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2號:關于公布失效廢止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現(xiàn)行有效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jīng)2017年1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將《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目錄》《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7年12月29日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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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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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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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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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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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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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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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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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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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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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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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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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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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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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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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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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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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質(zhì)礦產(chǎn)部所屬地勘單位征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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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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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發(fā)〔1995〕4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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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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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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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質(zhì)礦產(chǎn)部所屬地勘單位征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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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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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1996〕6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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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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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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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稽查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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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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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1997〕1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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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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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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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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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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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1999〕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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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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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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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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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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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1999〕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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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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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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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稅收工作中發(fā)揮注冊稅務師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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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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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0〕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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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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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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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協(xié)稅員不得核發(fā)《稅務檢查證》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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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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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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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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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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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xié)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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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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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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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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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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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涉稅違法行為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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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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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4〕5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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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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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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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并、變更、注銷稅務師事務所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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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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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4〕8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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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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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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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和稅務代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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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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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4〕9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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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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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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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zhuǎn)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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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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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4〕13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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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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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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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解決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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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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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5〕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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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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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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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chǎn)稅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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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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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5〕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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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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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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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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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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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7〕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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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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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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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分所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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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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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7〕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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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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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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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兩個減負”優(yōu)化納稅服務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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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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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7〕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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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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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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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調(diào)整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管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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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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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辦發(fā)〔200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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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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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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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有關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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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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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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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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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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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企業(yè)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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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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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0〕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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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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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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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文化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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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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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0〕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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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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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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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zhuǎn)變職能改進作風更好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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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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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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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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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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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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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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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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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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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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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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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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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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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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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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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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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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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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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國稅地字第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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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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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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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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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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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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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國稅地字第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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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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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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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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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保險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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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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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國稅地字第0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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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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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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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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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行稅務檢查計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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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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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1999〕2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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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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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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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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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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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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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7〕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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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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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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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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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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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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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9〕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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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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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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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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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yè)依據(jù)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yè)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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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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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9〕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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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七條第一款“境外中資企業(yè)可向其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或中國主要投資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居民企業(yè)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居民企業(yè)身份進行初步審核后,層報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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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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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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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zhuǎn)讓所得減免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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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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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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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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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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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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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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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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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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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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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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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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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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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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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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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22.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目前尚未單方面規(guī)定稅收饒讓抵免,……,經(jīng)企業(y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可在其申報境外所得稅額時視為已繳稅額(參見示例六)。”中“經(jīng)企業(y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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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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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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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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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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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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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三條第(一)(二)(四)(五)項,第十一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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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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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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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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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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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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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五條第(一)(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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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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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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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wǎng)企業(yè)電網(wǎng)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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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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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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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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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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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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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軟件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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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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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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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一條“經(jīng)認定并”及“所稱經(jīng)認定,是指經(jīng)國家規(guī)定的軟件企業(yè)認定機構按照軟件企業(yè)認定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認定并取得軟件企業(yè)認定證書”的內(nèi)容,
廢止第四條、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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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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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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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jié)能服務企業(y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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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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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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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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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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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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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yè)間接轉(zhuǎn)讓財產(chǎn)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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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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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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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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