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生產并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
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3.清查盤點出現(xiàn)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guī)格設置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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