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合格的“電算支持”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售后服務所需要的會計和計算機知識,具有相應的職業(yè)道德。在會計方面應達到“助理會計師”的水平,在計算機方面應達到“程序員”的水平。
第三條“電算支持”服務人員考試由本分會秘書處負責組織,不定期舉辦,參考人員自愿報名參加。
考試內容包括會計、計算機、會計電算化知識和本分會的有關公約,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及格60分。試題由分會秘書處委托有關專家編寫。
第四條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免考,直接獲得“電算支持”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1.通過“助理會計師”以上(含“助理會計師”)資格考試;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經濟法”科目;或大專以上(含大專)會計專業(yè)畢業(yè);
2.通過“程序員”資源考試;或大學本科以上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或取得計算機專業(yè)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服務;
第五條獲得會計電算化研究方向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學位)人員,可直接獲得“電算支持”服務人員獨立核算證書。
第六條在1997年和1998年,可以給大學本科畢業(yè),連續(xù)在同一單位從事財務軟件售后服務工作5年以上(含5年),服務態(tài)度良好的人員直接發(fā)給“財務軟件售后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第七條申請直接獲得“財務軟件售后服務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有所在單位的推薦證明,必要時應對申請人員進行大幅度。
第八條報考或申請免考獲得“電算支持”服務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填寫報考和免考申請表,交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考人員每人交費200元,申請免考人員每人交費50元。
第九條本分會將與各省市有關會計電算化協(xié)會協(xié)商共同組織具體考務工作。
第十條分會指定3位理事負責對考務、發(fā)證和收費工作進行監(jiān)督,及時向理事會報千有關情況。對于服務態(tài)度不好,服務質量不高,用戶舉報比較多的“電算支持”服務人員,經過分會理事會研究,可取消其資格,收回其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分會將定期頌取得“電算支持”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取消資格人員名單出將同時公布。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軟件待業(yè)協(xié)會財務軟件分會理事會解釋,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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