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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目前納稅人通過對現金資產的操作偷逃稅款的行為極其嚴重和普遍,怎樣加強現金的管理,減少偷逃稅款幾率,使國家的的損失降到最低,這不光是稅務機關的事情,而是要求全社會都積極行動起來通過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限制現金交易,推行銀行結算,嚴密監(jiān)控資金流向,構建與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合作協調機制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做好現金資產的稅務監(jiān)管。
關鍵詞:現金;稅務;社會信用;監(jiān)督管理
現金交易是社會經濟活動一種重要方式,因現金資產的存取、交易、使用、流通不留痕跡的特點,致使稅務機關無法對資金流實施有效監(jiān)控,這成為稅務監(jiān)管的焦點、難點、熱點問題;又因現金交易脫離了經濟管理部門監(jiān)控,造成國民經濟指標的虛假,并對金融、信用、統(tǒng)計、廉政等產生消極影響。加強現金資產管理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必然要求,稅務部門應積極克服現金資產交易管理中困難、瓶頸,規(guī)范現金交易管理,盡可能地縮小應收稅款與實收稅款差異,堵塞稅收流失的途徑。
一、現金的一般內涵
依國際慣例解釋,現金是指隨時可作為流通與支付手段的票證。不論現金是法定貨幣或信用票據,只要其具有購買或支付能力,均可以視為現金。按照現金的概念內涵、外延之不同,可以將現金分為“廣義的現金”與“狹義的現金”。
1、什么事廣義的現金?通常情況下是指企業(yè)以貨幣形態(tài)存在的資產,如: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以及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包括銀行匯票存款、外埠存款、信用證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
2、什么事狹義的現金?通常情況下主要是指庫存現金,即企業(yè)持有且由出納人員保管、可隨時用于支付的現鈔,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的硬幣、紙幣。其與會計核算中“現金”科目所包含的內容一致。我們下面談到的“現金”主要側重于狹義的現金,即企業(yè)庫存的人民幣現鈔。
二、現金管理涉稅問題
現金管理涉稅問題主要表現為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如超范圍使用現金、超庫存現金限額、坐支現金、白條抵庫、私設小金庫、企業(yè)之間拆借現金等。在所有受現金結算的危害中,最嚴重者當屬對國家稅收的侵蝕?,F金交易對稅收影響表現為隱瞞銷售額、虛抵進項稅額,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并使賬簿作假、虛假申報成為可能。
1、惡意隱瞞銷項稅額。一是營業(yè)款項直接繳存銀行。一般通過現金繳款單向銀行交款。二是銷貨款掛往來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從賬面上來看,好像是“借款”,但債權人是誰呢?債權人一般多為企業(yè)法人或者是其近親屬,所謂的借款單既沒有利息約定的條款也沒有還款期限,賬上的資金也是只增不減,只借不還。
2、故意虛抵進項稅額。這是納稅人用來抽逃稅款的另一常用的辦法。納稅人一般在購進貨物時,不擇手段取得運費發(fā)票、農副產品收購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抵扣憑證,騙取進項稅額的抵扣,導致國家稅款的隱性流失。
3、假賬泛濫成災。現在許多納稅人尤其是中小企業(yè)納稅人,常存在兩套賬本,一套是真實的賬本,一種套應付稅務檢查的賬本。由于牽扯現金交易,無憑無據,所以這種假賬單純從賬面上看,很少能看出破綻。做假賬可以少繳稅款而且被查出的可能性也不大,退一步說即使被查出,由于缺少確鑿的證據,稅務部門也沒有辦法,少數納稅人權衡利弊,寧愿鋌而走險。
4、發(fā)票管稅失控。許多經營者,利欲熏心,為了少繳稅或不繳稅,他們多采取不開發(fā)票或少開發(fā)票的手段達到隱瞞經營收入,獲得最大利益的目的,這種情況在零售行業(yè)更為明顯。
三、納稅人通過現金資產偷稅的成因
根據我國現狀,分析納稅人通過現金資產偷稅的原因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其表現主要有:
1、納稅主體的原因。缺少流動資金運營是目前許多企業(yè)面臨的嚴峻問題,“現金”被看作是企業(yè)重要命脈,現金交易的非法目的無外乎兩點:一是帳外經營、隱瞞銷售額以及虛抵進項稅額;另一個目的就是通過運作使不合理、不合法的費用(如商業(yè)賄賂、行賄款)褪去外衣而變得合理、合法化。
2、社會信用體系的原因。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國缺少富有效率的社會信用體系。其主要表現為:商業(yè)欺詐、制假售假、惡意拖欠、逃廢銀行債務、逃騙偷稅等等,這些惡劣行為缺少一個權威性的認證機構給與評判,信用信息缺少共享,致使納稅人常常存在僥幸心理想通過現金交易取得違法收入。
3、稅務部門的原因。“以票控稅”是目前納稅的主要依據,這就使很多的納稅人千方百計的想辦法不開具發(fā)票,賬面上反映的僅僅是銷售額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則通過其他方式存入個人賬戶,造成現金交易的查處難度大。
4、金融機構的原因。當前我國國有銀行和非商業(yè)銀行等金融機構林立,競爭激烈,各銀行八仙過海,各顯其能,采取各種措施拉儲、攬業(yè)務,其中就包括放松現金管理等不負責的行為,致使銀行對企業(yè)超庫存限額留存現金、“坐支”現金、超范圍使用現金以及對企業(yè)多頭開戶、利用基本戶隨意提取現金、大額現金交易行為監(jiān)管弱化,視而不見。
四、切實加強對納稅人現金資產監(jiān)管的對策
針對以上出現的各種問題,我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呢?
1、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引導市場主體參與。
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分類指導,政府推動、培育市場,完善法規(guī)、嚴格監(jiān)管,有序開放、維護安全”的原則,建立符合我國實際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引導更多交易者參加信用評級或利用信用評級結果。我國應實行納稅人終身唯一代碼制度和各部門聯動制度,對納稅人一切不良記錄載入檔案,以此為基礎作為其稅收優(yōu)惠、辦理貸款享受社會福利待遇、財政補貼、出口退稅等事項的參考。這些政策的制定有賴于政府宏觀構思和多部門統(tǒng)一管理。
2、加強金融監(jiān)管,推行銀行結算,最大限度的限制現金交易。
強化金融監(jiān)督管理。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個人及單位金融機構賬戶唯一制度,各商業(yè)銀行應規(guī)范銀行卡和單位賬戶業(yè)務,每一納稅人(包括企業(yè)和個人)在中國境內的一家金融機構擁有一個銀行賬戶和卡號,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和終身制,個人銀行賬號=開戶行代碼+身份證號碼,單位賬號=稅務登記代碼。所有銀行賬號交易信息由中國人民銀行計算機實時監(jiān)控,交易數據備份。納稅代碼實行單一制和終身制,并與身份證號碼、信用卡號碼、銀行帳號有機聯系,公安、稅務、銀行共享一個核心代碼。
限制現金交易行為。資金流形式有現金與銀行轉賬兩種?,F金流通無跡可查,而銀行轉賬有跡可尋。發(fā)達國家弱化發(fā)票管理力度,把資金流作為主要控制對象。建議我國通過限制現金交易的辦法,實現對經營者資金流向控制,對經營者開具和收到票據相核對以確定經營額。提高現金使用的門檻,減少個人使用現金機會,遏制現金流通的泛濫現狀,提高稅收征收效率和稽查效率。
推行銀行結算制度。一是推行個人支票和信用證業(yè)務。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均需用支票或信用證結算,在銀行存款時必須提供現金來源的合法證明;鼓勵非現金結算,加大票據結算業(yè)務,提倡信用卡及電子貨幣結算。二是以法律禁止的形式加強大額現金管理。嚴格控制大額現金流通,大額消費須刷卡支付,控制銀行卡的提現額度,只能轉入對公賬戶;大額工資應直接劃入個人信用卡,個人用銀行卡存取大額現金必須由稅務部門鑒證,屬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須有完稅證明。另外,國家要大力發(fā)展銀行網絡建設,以此保證網絡結算在銀行間的實時交換,同時也確保銀行資金流與有權部門的信息共享,有效控制與現金交易有關的涉稅案件的發(fā)生。
3、運用實地盤存法核實現金,嚴密監(jiān)控現金流向。
科學盤存現金資產。納稅人現金交易之前就已做好充分的避稅策劃和技術處理,僅就賬論賬,難以查出涉稅問題。這就需要科學運用實地盤存法,采取突擊盤點方式,不僅要檢查日記賬與現金是否相符,還要核實票據、白條、抵押物等,同時還要檢查結算流、發(fā)票流、實物流、倉儲流和運輸流是否一致。
嚴密監(jiān)控資金流向。一是加強征管手段,監(jiān)控納稅人對公賬戶和銀行卡資金流向,加大對不使用發(fā)票的現金交易、賬外經營打擊力度。二是從“以票管稅”向“以資金流向管稅”轉換,弱化發(fā)票的稅控功能,強化對交易支付系統(tǒng)的管理監(jiān)控,使稅務機關便利地從銀行儲存數據中掌握交易數據。
4、利用第三方信息,改善信息不對稱局面。
第三方信息是除稅務機關、納稅人之外的信息。第三方信息涉及面很寬泛,只要是能夠反映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個面或點的外在信息,不管是關系人還是非關系人提供,都可稱之為“第三方信息”。當前,我國公共管理部門(工商、公安、銀行、海關、質檢、車輛、房管等)建立了獨立、完善、準確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為稅務部門提供了大量可以利用的第三方信息資源。我們?yōu)檫_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要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把它與到我們的納稅評估、稅收分析、稅務稽查等日常工作結合起來。
5、構建與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合作協調機制。
所謂洗錢就是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中轉,使其從事非法所得的贓款(包括偷稅收益)合法化,掩蓋其非法來源和性質。為加強對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協作與配合,嚴厲打擊和防范涉及洗錢的稅
收違法行為,各級稅務部門同人民銀行應建立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聯絡協調機制,對可疑交易線索認真梳理和審查分析。同時,密切協作配合,及時移交線索。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對重大可疑交易線索應及時移送至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接到移送線索后應及時核查并及時反饋結果。稅務需要人民銀行協助調查時,人民銀行應迅速給予協助等。
主要參考文獻:
1.黃會營.《限制現金結算在稅收管理上的意義》.《稅務研究》2010年05期。
2.黃會營,張王生.《現金購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稅務研究》2009年12期。
3.《現金管理暫行條例》.1988年國務院發(fā)布。
4.《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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