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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發(fā)布《工會會計制度》,并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范圍內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是我國工會會計發(fā)展史上首次以國家部委規(guī)章的形式規(guī)范會計核算,不僅將提升工會會計的法律地位和工會組織在社會上的誠信度,在制度設計上也體現(xiàn)出與時俱進的特點。
新制度“變臉”了
新制度與當前會計準則體系接軌。新制度由兩部分組成,共9章47條的規(guī)章條款,和舊制度的7章52條比較,新制度根據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與披露進行章節(jié)安排,更符合當前會計準則和習慣;同時,取消了原制度中的會計憑證與賬簿、年終清理結算與結賬兩章,這兩章涉及的內容已經由《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覆蓋。
新制度對工會會計報表體系做了重大調整。工會會計報表綜合反映了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yè)務活動和預算執(zhí)行結果,是工會利益相關人關注的焦點所在。新制度適應工會經費撥繳方式、業(yè)務活動的變化,對工會會計報表體系做了較大調整。
首先,報表的假定使用者發(fā)生了變化。舊制度假定的報表使用對象是“各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而新制度的報表使用對象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這一變化注重了與工會組織利益相關者的會計信息需求;同時與工會經費改革相適應,弱化了宏觀經濟管理對工會會計信息的要求,簡化了工會匯總會計報表的編制規(guī)定,不再對匯總會計報表的時間和內容進行具體規(guī)定。
其次,改變了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基礎和結構,使資產負債表真正成為反映工會財務狀況的時點報表。原制度資產負債表左邊為資產類,包括資產和支出;右邊為負債類,包括負債、凈資產和收入。這樣的設計依據是“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而該等式是過渡性質的,并非最終結果。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反映時點數,而收入、支出數是時期數,因此舊制度下的資產負債表其名稱與報表所反映的內容不相符。新制度中,資產負債表建立在“資產=負債+凈資產”基礎上,取消了資產負債表中收入、支出類兩項,在凈資產下增設“結余”,這一改革使工會資產負債表與現(xiàn)行的會計準則體系一致,也便于報表使用者分析和利用報表。
在會計科目設置上,新制度更好地符合業(yè)務活動和信息反映的要求。新制度首次規(guī)定了“政府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 應返還額度”等科目,明確了財政對工會的補助資金的核算范圍和方式,正式將政府給予工會的補助資金納入工會預算收支范圍。這一規(guī)定有利于反映工會組織的收支全貌,又順應了國家財政預算改革的形勢,為工會實現(xiàn)全面預算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證。
新制度突出了工會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宗旨。新制度設置了“維權支出”、“業(yè)務支出”等新核算科目,使維權資金投入、基層工會組建、困難職工幫扶、就業(yè)培訓教育、法律援助服務、勞動爭議調處和勞動安全保護等一系列工會重點工作有了統(tǒng)一明確的界定、計量和業(yè)績考核口徑。
在和諧社會建設目標下,工會送溫暖和救災活動將是工會業(yè)務工作的重要內容。新制度將原在“工會業(yè)務費—— —其他業(yè)務費”項目下列支的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單列出來,作為“工會業(yè)務費”的二級科目進行控制和管理,突出了其在工會活動中的重要地位。
調賬先要做好準備
工會2009年仍按舊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但自2010年1月1日起,應當根據新制度設置新賬目,將各會計科目2009年年末余額轉入新賬并作調整后,作為新制度各會計科目2010年的年初余額,并按照新制度編制2010年的年初資產負債表。在編制2010年度其他報表時,如有“上年數”一欄無法確定的,不要求填列。
工會應當在2009年年終決算前對本單位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清查,對于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分類處理: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資產盤盈、報廢、毀損、盤虧,按規(guī)定程序報經批準后,借記相關資產科目或“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相關資產科目;如有清查出的應入賬而未入賬的資產或負債,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借記相關資產科目或“結余”科目,貸記“結余”科目或相關負債科目。
新舊科目如何結轉
工會在上述資產、負債清理的基礎上,按照新制度設計會計科目,再將2009年的舊科目余額按以下方法轉入新制度2010年賬目中。
對于原制度下的13個資產類 科目的結轉方法可歸納為3種:保持原科目及余額不變。這包括“借出款”、“固定資產”科目。更改科目名稱,余額直接轉入,包括原制度下的“現(xiàn)金”、“暫付款”、“庫存材料”、“專項資金占用”、“應收上解經費”科目。
兩個科目合并成一個科目。將“銀行存款”、“經費集中戶存款”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賬中“銀行存款”科目的相應明細科目,將“有價證券”和“投資”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投資”科目。
新設科目。新制度設置了“應收上級經費”科目,下設應收上級補助、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3個明細科目。將原賬中“應收上級補助”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應收上級經費”科目的二級明細“應收上級補助”中,按條件設置科目。采用本級工會與工會機關分賬核算方式的縣級以上工會,可以自行增設“撥出經費”科目,同原賬“撥出經費”科目。
對于原制度下的7個負債類科目的結轉方法,可歸納為5種:保持原科目及余額不變,如“借入款”科目。
更改科目名稱,余額直接轉入。
包括“暫存款”、“撥入專項資金”、“應付上解經費”科目。
分析調整。新制度對“代管經費”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了嚴格限定。工會應對原賬中“代管經費”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符合新制度規(guī)定的部分轉入新賬中“代管經費”科目。
沖銷余額中的其他金額,相應增加“結余”科目余額。
新設科目。新制度設置了“應付下級經費”科目,下設應付下級補助、應付下級轉撥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3個明細科目。將原賬中“應付補助下級經費”轉入新賬中“應付下級經費”科目的二級明細“應付下級補助”中。
工會也可按條件設置科目。采用本級工會與工會機關分賬核算方式的縣級以上工會,可以自行增設“撥入經費”科目,同原賬“撥入經費”科目。
對于原制度下的5個凈資產類科目進行以下處理:“固定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不變。將“后備基金”轉入“后備金”,“經費結余”轉入“結余”。“專用基金”核算內容比原制度增加了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此外,由于收入支出類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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