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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監(jiān)管的目標原則探析

2006-04-07 18:05 來源:

  保險公司由于其信用的連續(xù)性和保持現(xiàn)金流量的特點,使其風險不容易很快暴露出來,具有一定的長期性和隱蔽性。但是沒暴露出來,不等于沒有風險,甚至可能在積蓄、擴大,一旦爆發(fā),則以收拾。我國保險業(yè)發(fā)展的歷史雖不長,但由于種種原因,一些保險翁的風險積累已經開始,如不引起足夠的重視和及時加以緩解,若干年后必將釀成大禍。

  那么,監(jiān)管機構應如何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jiān)管呢?能否抓住牛鼻子,還是眉毛、胡子一把抓,這是關鍵。尤其是在監(jiān)管力量有限的情況下,監(jiān)管理體的內容具體表現(xiàn)在許多方面,但償付能力應該是核心,抓住了償付能力就抓住了要害。凡是代表償付能力和與償付能力有直接關系的指標,即為要害指標,這類指標應當抓住不放而與償付能力關系不大的指標則為次要指標,不應等同看待,更不能避重就輕。突也償付能力的核心地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指標體系,無疑是加強監(jiān)管、改善監(jiān)管的首要任務。參考美國保險監(jiān)管IRIS比率指標體系,債務清償動力和盈利能力衡量一個保險公司是否健康的標準。前者直接關系到公司的償付能力,后者則關系到償付能力的穩(wěn)定。例如,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應當作為預警指標;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不良資產率、資金運用率等屬于直接關系到公司債務清興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指標;保費彈簧率、賠付率、單類資金運用率及其變化等可列為次要指標;至于保險公司利潤率等指標應屬于公司經營者、所有者的關注范圍,不應納入主要監(jiān)管指標。保險翁的其他經營行為,只要是不至于危害償付能力的,應該相對放松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