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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一、績效審計內容
審計國外審計界大都認為績效審計的內容主要是“3E”,如英國的貨幣價值審計、美國和澳大利亞的績效審計、加拿大的綜合審計等都強調“3E”。只是其側重點有時有所不同,如德國的績效審計(有時稱為“橫向審計”)除了強調效果性以外,還重視預算事項的事前分析;日本的績效審計主要是效果性審計;瑞典的側重點是業(yè)務活動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組織、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印度強調經營事項、計劃或項目進行過程中的“3E”。
審計我國的績效審計應涵蓋哪些內容,目前還存在著爭議,但較具代表性的有“二分法”與“三分法”。如李敦嘉(1996)認為,政府績效審計可以分為行政事業(yè)單位的績效審計和公共工程的效益審計;陳守德(2000)等認為,績效審計應包括兩部分,即盈利性支出部分(基建投資、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及國有企業(yè)使用效果審計等)和非盈利性支出部分(行政收支、公共工程收支和各種基金的收支);趙玉華等(2000)認為,績效審計應包括管理審計和項目審計(或稱投資審計、效果審計)兩個方面;還有的認為績效審計可以劃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政府財政收支中的行政收支、公共工程收支和各種基金的收支,其二是政府財政收支中的有關收益性投資部分;石愛中等(2002)認為,“3E‘’審計表明了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內涵和內容,其他均應視為”3E“審計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我們也基本贊同或持有這種主張。
審計二、績效審計種類
審計對于績效審計的種類,國內主要有三種觀點(《中國會計研究文獻摘編1979—1999-審計卷》,2002):其一是將績效審計分為四種類型,如湯云為認為有“企業(yè)式、行業(yè)式、地區(qū)式經濟效益審計、國家大型項目的審計”;其二是將績效審計分為三種類型,如朱慶林等認為按審計目的的差異不同,績效審計可分為經濟性審計、效率性審計和效果性審計,大部分學者都持這種主張;其三是將績效審計分為兩種類型,如婁爾行認為績效審計可分為業(yè)務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在國外,也有多種觀點:如R.E.布朗(1992)認為,績效審計包括“管理經營審計和效果審計”;巴基斯坦審計長公署認為(刑俊芳,2001),績效審計可以分為財務與遵紀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與效率審計)、項目審計(效益方面)三部分;美國會計總署認為(刑俊芳,2001),績效審計包括經濟性、效率和項目審計。我們認為把績效審計歸納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種比較簡單明晰,較為合理實用。
審計三、績效審計方法
審計絕大多數(shù)學者認為,除了常規(guī)的財務審計方法對績效審計同樣適用外,績效審計有時還采用一些獨特的方法。對此,主要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績效審計的方法包括三個部分。如竹德操等(1997)認為,其方法體系包括審計方法基礎(含哲學基礎、理論基礎和數(shù)學基礎)、一般方法或績效審計模式(即“收集審計證據(jù),對照審計標準,作出審計評價,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審計技術方法(有審閱法等傳統(tǒng)審計方法、因素分析法等經濟活動分析法、網絡圖法等圖表審計方法、回歸分析法等數(shù)學分析方法、量本利分析法等現(xiàn)代管理方法、其他技術方法等)。另一種觀點認為績效審計的方法包括四大類。如李敦嘉(1996)認為,績效審計方法包括四類:第一類是核實的方法,如審閱法;第二類是對比的方法,包括實績與計劃比;第三類是分析的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等;第四類是評價的方法,包括現(xiàn)值法等。也有人認為績效審計的方法由四個部分組成,包括審計工作組織方法、審計查證方法、審計分析方法及審計評價方法。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績效審計的方法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然后再行細分。如任月君等(1999)認為,績效審計方法包括財務審計方法(審閱法等)和其它方法(如指標對比法、比率分析法等)。
審計事實上,績效審計工作本身就很復雜,審計過程中往往是多種方法交叉使用或同時使用,各種方法很難完全分開;加之,不同的審計項目,其所采用的方法也應有所區(qū)別。我們認為:從原則上說,凡是有利于績效審計開展的方法都應歸入績效審計方法(體系);當然,隨著時間、地點及項目的不同,績效審計方法會有所不同或有不同的內容;但是,基本可歸為兩類,即傳統(tǒng)審計的方法與專門用于績效審計的方法。與此有關的是績效審計程序,對此學術界爭論較少,基本上趨向一致甚至達成共識,大都認為其與財務審計程序基本相同,即經過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及后續(xù)階段,只是每個階段的具體內容因審計項目不一而略有差異而已。
審計四、績效審計準則
審計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已頒布過《績效審計準則(草案)》,其他一些國家盡管沒有該方面專門的審計準則,但就績效審計也制定了專門的辦法。在我國,1999年 6月1日財政部等聯(lián)合印發(fā)的《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guī)則》、《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以及同年6月29日財政部印發(fā)的《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指標解釋》(后均經修訂),可以看成是績效審計的配套法規(guī)。除此之外,目前尚無績效審計的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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