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贈一”銷售行為的涉稅處理
稅法規(guī)定:
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對此類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按規(guī)定計算銷項稅額并征收增值稅。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為了防止通過此類行為逃避納稅,造成稅款流失;二是為了避免稅款抵扣鏈條的中斷,導致各環(huán)節(jié)間稅負的不均衡。
會計處理:
企業(yè)采用“買一贈一”(或購大件送小件)的銷售行為,實際上是企業(yè)對消費者的一種讓利行為,也是企業(yè)通過這種方法招來?消費人群的一種途徑。在會計處理上,筆者認為,第一,要解決贈送商品的入賬問題,正常銷售商品與贈送商品應單列區(qū)分開來,便于會計核算與計稅;第二,對贈送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計提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第三,該讓利行為是否加重企業(yè)的稅收負擔,在開展促銷活動之前,一般應事先對購買量、成本和效益等多方面需要進行超前預測、事前預算,還應該考慮本企業(yè)是否適合這種方式,避免適得其反。
舉例說明:
【例】某市一家大華超市,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增值稅稅率為17%。為搶抓商機,增加銷量,2008年1月開展節(jié)前促銷活動,該超市服裝柜推出了一項“保暖牌棉襖”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規(guī)定凡在本超市服裝柜購買大號“保暖 牌棉襖”一件,贈送同品牌小號“棉襖”一件,“保暖牌棉襖”大號進價150元件,售價220元/件,小號進價22元/件,售價40元件,月末結賬前,經(jīng)核算1月份共銷售該品牌大號棉襖900件,票以開、款已收。
(1)正常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xiàn)金 198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69230.77[(900×22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8769.23(169230.77×17%)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35000
貸:庫存商品 135000
?。?)贈送商品的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 25030.77
貸:庫存商品 19800(900×2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230.77 [(900×40)÷(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