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與反避稅
1、避稅
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shù)呢攧瞻才呕蚨愂詹邉?,在不違反稅法規(guī)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或解除稅負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國家收入的直接損失,擴大了利用外資的代價,破壞了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使得一國以至于國家社會的收入和分配發(fā)生扭曲。
李九龍教授主編的《國際稅收》一書中,將國際避稅界定為:“國際避稅就是指跨國納稅人或征稅對象通過合法方式跨越稅境,逃避相關國家稅收管轄權的管轄而進行的一種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在此我們引進了稅境這個新的概念,它是指一國稅收管轄權能夠有效發(fā)揮作用的界限,是有關稅收管轄權實施范圍的理論概括。當國際避稅發(fā)生時,就意味著納稅人或征稅對象已從一個國家稅收管轄權的控制范圍轉移到另一個國家稅收管轄權的控制范圍之內,而后一個范圍,為它提供的是更為良好的稅收待遇,使之承受的稅收負擔為零或低于在前一個范圍內承受的稅收負擔。由于在各國的現(xiàn)行稅制中,大多規(guī)定對本國居民的境外所得和對外國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要予以征稅,以體現(xiàn)本國稅收管轄權的作用,從而使稅境和國境不相一致的內容。”
2、反避稅
反避稅是對避稅行為的一種管理活動。其主要內容從廣義上包括財務管理、納稅檢查、審計以及發(fā)票管理,從狹義上理解就是通過加強稅收調查,堵塞稅法漏洞。
反避稅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從納稅義務上制定具體措施。如稅法中規(guī)定與納稅人有關的第三者必須提供稅收情報,或納稅人某些交易的價格必須得到政府部門的認可和同意等。
第二,不斷調整和完善稅法。如取消延期納稅,限制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通過轉讓價格進行避稅,控制子公司海外經營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等。
第三,強化稅收的征收管理。如成立專業(yè)的反避稅機構,加強對納稅人銀行賬戶的審查等。第四,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如開展國家之間的稅收情報交換,或由國際稅收組織牽頭,開展多邊國際避稅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