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地稅局出臺關于貫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y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補充意見規(guī)定(以下簡稱補充意見),從9月份起,廣州對超出國家稅收免征稅范圍的教育勞務收入開始征稅,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均須繳稅。
這一規(guī)定是否意味著推動“贊助費”合法化?獲悉補充意見后,不少廣州市民馬上就關注到“擇校費征稅”字眼,并表達了他們的憂慮。市民普遍擔心這會給亂收費披上合法外衣。
家長們普遍認為,既然是“超過規(guī)定收費標準的收費”,就應該杜絕。
對此,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稱,對教育超標準收費征稅并非承認其“合法性”。“稅法規(guī)定只要有應稅行為就應該交稅,而與行為本身是否合法無關!
廣東廣開律師事務所朱錚哲律師也解釋,雖然我國營業(yè)稅條例第六條賦予了學校就其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yè)稅的權利,但該條例第一條界定“營業(yè)稅的納稅義務人”時所稱的“應稅勞務”并沒有將征稅范圍完全限定在“合法范圍”之內(nèi)!耙虼耍荒苷f補充意見是給‘贊助費’等披合法外衣”,他說,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合法”,稅法并不具備審查功能,而“應該由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