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出具驗資報告的要求合理

來源: 編輯: 2005/09/08 21:04:49 字體:

  問:我公司于一年前登記成立,近日更名,到工商局辦理了變更登記,同時將公司的投資人做了變更,即原投資人將股權(quán)轉(zhuǎn)讓給新的投資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出具驗資報告,請問稅務機關的要求合理嗎?有什么法律依據(jù)?謝謝!

  答:根據(jù)稅法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ǘ┘{稅人變更登記內(nèi)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ㄈ┒悇諜C關發(fā)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ㄋ模┢渌嘘P資料。

  在貴公司的本例中,驗資報告屬于納稅人變更登記內(nèi)容的必要證明文件,所以,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合理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