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yōu)惠

來源: 編輯: 2004/03/15 15:02:06 字體:
    六、減免稅優(yōu)惠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免稅項目有: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

    6.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如武警部隊舉辦的專門為武警部門內部生產軍訓器材、部隊裝備的工廠用地;礦山企業(yè)的采礦場、排土場安全區(qū)等的用地。

    此外,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等的征免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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