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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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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9 10:30:5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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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2000]84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chǎn)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期間內(nèi)平均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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