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不該以稅收懲罰資本市場投機
資本市場投機成為眾矢之的,但誰能區(qū)分投資與投機?如果市場將短期炒作全部取締,那不如由管理層直接頒布一道禁令,要求所有投資者持股必須達到多少天以上,以使股市徹底“純潔化”來得痛快。
今年全國政協(xié)十一屆一次會議“一號提案”,是《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稅收政策》,對于中國資本市場的稅收制度進行了全面的規(guī)劃。筆者對于其他建議沒有疑義,但反對提案要求通過稅收政策抑制投機。并且還想提醒投資者,提案建議適時開征證券所得稅,“稅收應考慮對長期投資者的所得實行較低的稅率,對短期投資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稅,并允許全額扣除費用,包括手續(xù)費、印花稅”,并非無的放矢。如果印花稅如愿以償被取消,那個利得稅作為最好的替代品,作為比印花稅更厲害的調控手段,必然會擇機出爐。
所謂投資與投機本質上無從區(qū)分,投資者的投資之道不同,一些人進行長期價值投資,一些人適宜于短期炒作,因此最提升效率也最為市場化的監(jiān)管方法不是抑制短期投資,而是抓住兩點:一是嚴格監(jiān)管內幕交易,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嚴格規(guī)范;二是根據(jù)市場收益多少征稅。
如果說短期投機,以T+0為甚。所謂T+0,即日內證券回轉交易,投資者就同一個標的(如股票)在同一個交易日內各完成一次買進和賣出的行為。
事實上,我國在1995年之前曾經(jīng)實行過T+0與無漲跌停板的交易制度,正是為了抑制投機,而采用了T+1與10%的漲跌停板交易制度。那個時候也許是為了避免散戶踏入市場陷阱,抑制南海泡沫式的狂熱投機氛圍。結果如何呢?眾人周知,我國的資本市場的投機本性未有絲毫改觀,T+1并沒有止住莊家圈錢的步伐。也許T+1的交易制度減少了投機的瘋狂程度,但這一點無法在T+1實行以后的市場表現(xiàn)中得到證實。倒是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資本市場投機風潮的形成與T+0還是T+1關系并不太大,而與權貴資本的橫行、監(jiān)管與懲罰的不力、賭博文化等因素密切相關。
T+0在權證市場實行后,權證市場的瘋狂再次引發(fā)市場的極大擔憂,寶鋼權證在上市的第二天,一天之內換手率即達到331.15%,是正股的178倍,而當日滬深兩市日換手率僅是1.61%。從成交金額看,權證日成交額21.11億元,當日滬市814只A股成交額僅97.40億元,1只權證的成交額竟然相當于176只股票的成交額。這形象地證明了在資本市場資金是如何瘋狂運作的,如此巨量的資金也給監(jiān)管帶來了難處,登記結算都成為問題。但僅就權證本身而論,投資者譴責的是T+0嗎?
投資者譴責的是明顯損害中小投資者的惡性創(chuàng)設,是令人生疑的保證金,是明顯的大機構聯(lián)手坑害中小投資者的行為,不指責這些本質惡舉轉而指責交易方式,明明是卸責是放棄對元惡的追究,而以替罪羊撒氣。
T+0交易是投資手段深化之后的必然選擇。不管是在匯市、期市,還是在融資融券試點即將展開、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即將推出的資本市場,缺乏T+0交易是難以想像的。除非我們放棄金融投資產(chǎn)品創(chuàng)新,否則T+0與做市商一定會推出,否則就是無本之木。
資本市場的本質之一就是加快資金的使用效率,持股時間長短不是判斷價值投資與否的重要標準,而只是一個參考指標。有一些國家對投資者的長期資本收益與短期資本收益予以區(qū)分,對長期投資實行輕稅或給予減免優(yōu)惠,對后者課以較重稅收,以此限制投機行為。但這并不多見,往往在金融出現(xiàn)危機時出現(xiàn)類似的稅收政策,以及對交易環(huán)節(jié)課以重稅。從總體趨勢來看,賦稅減輕,爭奪金融資源。
即便國外有這樣的稅收,中國也未必見得就必須執(zhí)行,尤其對于正在發(fā)展的金融市場而言,此舉無異于自縛手腳,以稅收懲罰交易環(huán)節(jié)、懲罰法律法規(guī)許可的交易方式,有違稅收法治本義。
難道實行了這樣的政策,中國市場的投機風與內幕交易就能杜絕嗎?這種想法昧于事實,與市場發(fā)展方向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