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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繼續(xù)對我保溫瓶征收反傾銷稅

2005-07-27 12:56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7月22日,巴西發(fā)展工業(yè)外貿部網(wǎng)站公布了巴西外貿委員會部長委員會主席路易斯。富蘭(發(fā)展工業(yè)外貿部長)于2005年7月18日簽署的該委員會第22號決定,宣布結束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保溫瓶(南共市共同關稅稅則號為9617.00.10)案的復審,并決定繼續(xù)征收47%的反傾銷稅。本決定已于7月19日在“官方公報”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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