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的民主力量與程序之美
以完美的標準來看,這次個稅改革留下了諸多一些遺憾。比如,起征點并未一次性提高到2000元甚至3000元的水平;不再允許地方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起征標準,實施東部西部“一刀切”,減少了地方的自主調(diào)節(jié)和改革探索的空間;對于逐步實施綜合征收的問題也尚未觸及;并未對復雜的累進稅層級進行縮減以及降低邊際稅率;也未對高達45%的高點稅率的合理性進行深入探討等等。
不過瑕不掩瑜,上述遺憾并不能否認這一次稅改的成功。事實上,這次稅改的意義已經(jīng)超出了財稅的范疇,從推進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角度看,這也是一次不小的進步。
不妨回顧這次稅改的過程。7月,在行政部門審議通過個稅草案之后,全國各類媒體對提高起征點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討論,舉國關注;8月末,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審議由行政部門提交的個稅修訂草案,會議決定不立即表決,而是在9月末舉行聽證會后再行表決。
在聽證會召開前的一個月里,輿論對稅改的討論一步步深入,從最初簡單的貧富問題深入到了如何定起征點才合理等問題,多家媒體還對中外所得稅稅制的差異進行了對比,為公眾了解稅改的核心問題提供了開闊的視野。
同期,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也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說明,廣東等地的稅務官員也向媒體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其實在聽證會召開之前,聽證代表們所要表達的大多數(shù)觀點已經(jīng)在媒體上見報了。所以這場首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立法聽證會,并沒有產(chǎn)生多少懸念。
隨著討論的深入,去偽存真之后,個稅改革的實質(zhì)問題開始呈現(xiàn)出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稅修訂草案進行二審之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jīng)委員會提出了簡明有力的意見。它們認為,草案規(guī)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基本適當;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問題,更有利于與基本生活費用增長的趨勢相適應,使法定標準更有適當?shù)那罢靶裕欣诒3址傻南鄬Ψ€(wěn)定。
為了更好地體現(xiàn)民主、反映民意,并考慮到財政的承受能力,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jīng)委員會建議將減除費用標準調(diào)整為1600元。同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考慮到我國對掌握個人收入來源的手段、稅收征管條件等方面的現(xiàn)實情況,目前就這些問題修改法律的條件還不成熟,建議這次暫不作修改。
在上述立法意見中,首先承認了這次稅改并未能將起征點提高到合理水平,并明確無誤地說明產(chǎn)生這一結果的原因在于“財政的承受能力”。至于未能實施綜合征收的原因,意見也強調(diào)是由于“稅收征管條件”所限。
無疑,有了這些明確的立法意見之后,當行政部門再次啟動稅改之時,一方面需要毫無爭議地做好減稅準備,繼續(xù)提高起征點;另一方面必須迅速提升稅收征管能力,為未來實施綜合征收創(chuàng)造條件。事實上,在這次修法討論的同時,財稅部門就及時公布了個稅管理辦法,將對個人收入實施一戶式管理。這或許并不純粹是一種時間上的巧合。
由此,從充分揭示問題,為未來稅改指明正確方向的角度來看,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個稅修法無疑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功。即便留下了再多遺憾,這種發(fā)現(xiàn)真問題的價值也是不容忽略的。顯然,僅僅依靠財稅行政部門的力量,是不可能取得這樣的成果的。
這次修法最大意義或許就在于充分顯示了民主立法的力量和程序之美。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給出了非常科學的立法解釋,幫助公眾真正理解了稅改,并且明確了改革方向。這正是民主立法的沃土上盛開的鮮花,是程序之美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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