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企業(yè)。個人是指我國境內的居民和外籍個人。同時,《條例》還規(guī)定,應稅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應由使用人代繳。
車船稅具體稅額標準(2007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福建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目 |
子稅目 |
計稅單位 |
每年 稅額 |
備注 |
載客汽車 |
大型客車 |
每輛 |
540元 |
包括電車 |
中型客車 |
每輛 |
480元 | ||
小型客車 |
每輛 |
360元 | ||
微型客車 |
每輛 |
240元 | ||
載貨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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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重每噸 |
72元 |
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 |
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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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重每噸 |
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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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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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重每噸 |
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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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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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輛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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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
凈噸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噸 |
按凈噸位每噸 |
3元 |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 |
凈噸位201噸至2000噸 |
按凈噸位每噸 |
4元 | ||
凈噸位2001噸至10000噸 |
按凈噸位每噸 |
5元 | ||
凈噸位10001噸及其以上 |
按凈噸位每噸 |
6元 |
其中,大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載客汽車;中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載客汽車;小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微型客車是指發(fā)動機氣缸總排氣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載客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