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復(公元1853一1921年),字幾道,福建侯官(今閩侯)人。曾赴英國學習海軍,并翻譯了亞當·斯密的《原富》等著作。嚴復對賦稅的職能、作用有較深刻的認識,認為納稅是公民的義務,而政府征稅后要用之于民。他說:“賦稅貢助者,國民之公職也”;“取之于民者,還為其民”。在向誰征稅的問題上,嚴復提出了“賦在有余”的原則。指出:“國家責賦在民,必有道矣。國中富民少而食力者多,必其一歲之入,有以資口體、供事畜而有余,而后有以應國課?!彼岢霾荒芤浴梆B(yǎng)民之財”、“教民之財”和“贍疾病待贏老之資”作為征稅對象。這一主張反映了資產(chǎn)階級的要求,適應資本主義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嚴復主張賦稅輕重要適度,“賦無厚薄惟其宜”,認為統(tǒng)治者的責任在于“為其民開利源,而使之勝重賦”,即鼓勵人民發(fā)展以提高負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