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基層稅務機關對稅務工作人員劃分職責范圍。明確分工,規(guī)定專管員義務與權利、對納稅單位和個人進行稅收管理,組織稅收收入及實施稅收監(jiān)督而采取的一種專人管理制度。專管員管戶制度的形式是將稅收征收、管理、檢查三重職責集中在專管員1人身上,不論各稅統(tǒng)管還是分稅專管,稅務專管員對所管的納稅戶或稅種都必須全面履行這三重職責。其缺點是缺乏相互制約的監(jiān)督機制,專管員身兼數職,容易顧此失彼,重征收,松管理、輕檢查;專管員自收自管自查,各自為戰(zhàn),相互之間缺乏了解,不利于全面正確地考評其工作業(yè)績。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人,我國傳統(tǒng)的稅務專管員管戶制度的弊端也充分暴露出來,與新形式下日益繁重的稅收任務不相適應。1994年稅收征管改革開始后,建立了管理服務系列、征收監(jiān)控系列。稅務稽查系列、政策法制系列四大工作系列的新的征管格局,并將稅務人員對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形式實施轉換,變“專管戶”為“專管事”,這種新的管理形式,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確保稅收各項職能作用的充分發(fā)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