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一般經營情況及種植習慣而評定的正常年景下所收獲的農產品產量。常年產量是農業(yè)稅的計稅產量。上地自然條件,一般是指上質、水利、地勢、氣候、風向、陽光等條件。一般經營情況是指當地一般農業(yè)生產對土地所耗費的勞力、畜力、肥料和機械設備能力以及耕作技術等。種植習慣是指在自然條件和一般經營情況下種植農作物的次數和品種。常年產量不同于實際產量,一般是以確定農業(yè)稅負擔額的前3年或前5年的實際產量的平均數為準,通過群眾評議,政府核定的程序來評定的,基本考慮了各種年景的不同情況。以常年產量作為農業(yè)稅計稅依據的意義,在于激勵增產。一是評定的常年產量低不按先進生產水平評定池不按落后水平評定,而是按一般水平評定,這樣有利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二是常年產量評定以后,在一定時期內不再變動,因勤勞耕作、改善經營而增加產量的,常年產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減少產量的,常年產量不予降低,這樣不僅有利于鼓勵增產,而且有利于簡化征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