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會計處理舉例(一)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quán)所有 嚴禁轉(zhuǎn)載) 編輯: 2003/04/10 13:12:20 字體:
  [例1]某油田1994年2月繳納資源稅15000000元。3月份生產(chǎn)原油1200000噸,其中向外銷售原油840000噸,企業(yè)自辦煉油廠消耗原油260000噸,企業(yè)與原油同時生產(chǎn)天然氣400000千立方米,向外銷售340000千立方米,企業(yè)自辦煉油廠使用50000千立方米,用于取暖方面使用10000千立方米。該油田原油的單位稅額為12元/噸,天然氣單位稅額為8元/千立方米。稅務機關(guān)核定該企業(yè)納稅期限為10天,按上月稅款的1/3預繳,月終結(jié)算。  

  企業(yè)應于上旬終了、中旬終了、下旬終了后分別按規(guī)定預繳1-10日、11-20日、21-30日應交資源稅稅額。

  每旬應預繳資源稅稅額=15000000×1/3=5000000元

  預繳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50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0

  月份終了,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本月應納稅額時:

  1.原油應納稅額  

 ?。?)對外銷售原油應以實際銷售數(shù)量為課稅數(shù)量。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40000×12=100800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10080000
    貸:應交稅--應交資源稅   10080000

 ?。?)自產(chǎn)自用原油,應以實際自用數(shù)量為課稅數(shù)量,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60000×12=31200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生產(chǎn)成本        31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3120000

  2.天然氣應納稅額

 ?。?)對外銷售天然氣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340000×8=27200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27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2720000

 ?。?)自產(chǎn)自用天然氣應納稅額

  煉油廠使用天然氣應納稅額=50000×8=400000元

  用于取暖方面使用天然氣應納稅額=10000×8=800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生產(chǎn)成本        400000
    制造費用        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480000

  則月度終了后,企業(yè)“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資料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借 方    貸 方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10080000
              3120000
              2720000
              480000
 合計   15000000    16400000

  則月終后企業(yè)在申報納稅時,應補繳的稅款為:

  應補繳稅額=應納稅額-已預繳稅額=16400000-15000000=1400000元

  實際補繳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1400000
    貸:銀行存款        1400000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