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的財稅處理(下)

來源: 編輯: 2003/10/22 09:28:19 字體:
    [案例3]

    九戶(合肥)有限公司以1200000元購買川島公司100%的股權,購買日九戶(合肥)有限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所有者權益為1000000元。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

    [計算說明] 九戶(合肥)有限公司股權投資差額為:

    (1200000-1000000×100%)=200000元。

    股權投資差額應按本準則規(guī)定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攤銷期限,合同規(guī)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攤銷,攤銷金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案例4]

    仍以[案例20]的資料為基礎,進一步講解。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會計制度》第二章第二節(jié)和〈會計科目及會計報表〉1401“長期股權投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

    [會計處理]  

    九山株式會社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則會計處理如下:

    (1)2000年1月1日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

    借:長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  20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0

    (2)2000年12月31日新野電器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80萬元,九山株式會社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80×25%=20(萬元)

    則相應調(diào)整長期投資賬戶:

    借:長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 20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0

    [業(yè)務解說]  

    由于這筆投資收益是在2000年確認的,因此,200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就這筆投資收益補繳所得稅為:

    20÷(1-15%)×33%=7.765(萬元)。

    (3)2001年3月30日收到新野電器公司分配的20萬元,沖減長期投資賬戶: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長期投資       200000

    [業(yè)務解說]  

    即使新野電器公司沒有將已實現(xiàn)的收益分配給九山株式會社,九山株式會社僅可以不做第3筆分錄,但仍然要在2000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在2000年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已實現(xiàn)的投資收益仍然要補繳所得稅7.765萬元。

    [比較分析]  

    綜觀成本法和權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資收益已實現(xiàn)但未分回投資收益之前,投資企業(yè)的“投資收益”賬戶并不反映其實際已實現(xiàn)的投資收益;而權益法不管投資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資企業(yè)的“投資收益”賬戶反映。這樣,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yè)就可以將已實現(xiàn)的投資收益長期滯留在被投資企業(yè)賬上作為資本積累,以長期避免這部分投資收益補繳企業(yè)所得稅。即使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yè)無心避稅,由于股利的發(fā)放一般滯后于投資收益的實現(xiàn),企業(yè)在實際收到股利的當期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而稅款應該在收益實現(xiàn)當期就繳納。這實際造成了稅款的滯納現(xiàn)象。無論是規(guī)避還是滯納均能給企業(yè)帶來稅收上的利益。

    [分析指導]  

    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在取得股份以后,其賬務處理應根據(jù)投資者的投資在被投資單位資本中所占的比例和所能產(chǎn)生的影響程度,決定是采用成本法還是采用權益法。當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yè)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表決權資本時,則認為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適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無法規(guī)避其應補繳的所得稅。

    因此,成本法和權益法不是隨意可選擇的,如果投資企業(yè)想通過兩種方法的選擇進行籌劃,關鍵在于控制自己在被投資企業(yè)中所占股權的比例,只有達到規(guī)定的條件才行。在此例中,九山株式會社只能采取權益法,舉例只是向讀者說明這兩種方法在稅收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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