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年終省錢 避稅莫踩紅線
年終獎在不少公司里是一年中員工獲得的最大一筆收入,有些好心的老板為了讓員工在稅收環(huán)節(jié)上省點錢,“好心”卻差點犯下大錯,專業(yè)律師提示,與其在個稅申報上犯規(guī),不如在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上多下功夫。
“勞務報酬”降低個稅
碧隨公司(化名)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職工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有幾位職工在北京稅務機關進行了申報,但沒有包括子公司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所得,還有幾位職工在子公司稅務主管機關進行了申報但沒有包括該公司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p>
根據有關規(guī)定,符合上述情形的個人,應在取得兩處工資薪金所得的次月7日內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款。
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為碧隨公司發(fā)現了這個問題,他建議,對從兩地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并且目前實際適用個人所得稅率超過20%的職工,可通過轉換為“勞務報酬”所得的方式降低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不超過2萬元的,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職工,通過與其中一處簽訂勞務合同的形式達到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而可以降低個人所得稅,而且即便是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匯總申報,因個人所得收入類別不同也不會產生補稅的問題。
他還建議,對個人所得稅率超過20%的職工,可通過與下屬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方式,轉換“勞務報酬”所得的方式降低個人所得稅。
“一石二鳥”巧補貼
劉天永認為,與其在個稅申報上犯規(guī),不如在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上多下功夫?,F在,很多公司會對員工提供“房補”、“車補”、“交通補貼”等形式各樣的補貼,但若籌劃不合理同樣會提高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
同樣一筆錢,作為在“成本”與“收入”之間做個轉換,效果就不一樣。劉天永建議,對“房補”建議由公司或者所屬子公司與房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不建議采取向職工發(fā)放現金的方式處理。通過這種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職工的個人所得稅,而且房屋租賃費也可以抵消公司的企業(yè)所得稅,有“一石二鳥”的效果。
同樣的,對“交通補貼”的處理方式,他也建議由職工報銷交通費的方式解決,不僅能降低職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而且可以降低公司的企業(yè)所得稅。
年終獎金分拆發(fā)放
對于不少公司,年終獎是員工一筆不小的收入,碧隨公司也一樣,他們希望發(fā)到員工手上時,中間少打點折扣。
劉天永告訴碧隨公司主管,將年終獎與年底雙薪結合起來,或許能讓員工更開心。
如今,實行年終“雙薪制”的公司已不在少數,所謂“雙薪”,即多發(fā)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獎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 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使用稅率計算納稅。
劉天永建議,公司在發(fā)放年終獎金時,不妨將年終獎金分為“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金”兩部分發(fā)放,從而降低個人所得稅。
風險與控制
不過,劉天永提醒,上述稅收籌劃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比如,碧隨公司為職工承擔費用和變換為“勞務報酬所得”的處理方式稅務機關有可能不予認可。此外,由于測算不準確,通過利用變換個人所得形式和年終雙薪并沒有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如何控制上述兩種風險?劉天永建議,選擇在做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的公司扣繳養(yǎng)老、醫(yī)療等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做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的另外的公司不再扣繳養(yǎng)老、醫(yī)療等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進一步降低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工資薪金所得的風險。
此外,還應和當地主管稅務局進行溝通,做好解釋工作取得諒解。認真測算有關數據,選用最優(yōu)的變換個人所得形式和年終雙薪方案,達到節(jié)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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