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籌劃

來源: 編輯: 2006/05/24 14:41:21 字體:

  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最低稅率為5%、最高稅率為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當你取得的收入達到某一檔次時,就要支付與該檔次稅率相適應的稅額。但是,工薪稅是根據(jù)你的月實際收入水平來漸進課稅,這就為稅務籌劃創(chuàng)造了條件。

 ?。ㄒ唬┕べY、薪金福利化籌劃

  取得高薪是提高一個人消費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累進的,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帶給納稅人的可支配現(xiàn)金將會逐步減少,所以,把納稅人現(xiàn)金性工資轉為提供福利,照樣可以增加其消費滿足,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1.企業(yè)提供住所,是個人工薪稅節(jié)稅的有效方法。即你的住房是由你服務的企業(yè)免費提供或收取部分租金提供的。由廣個人所得稅是就你的收入總額劃分檔次課稅,對你的支出只確定一個固定的扣除額,這樣收入越高支付的稅金越多,故企業(yè)將住房費直接支付給你將會造成你較多的稅收負擔。如果企業(yè)為你租用房子采取企業(yè)支付或支付個人現(xiàn)金,也會造成你的稅收負擔和收入水平的差異。因此,你在受聘時,應與雇主協(xié)商,由雇主支付你在工作期間的寓所租金,而薪金則在原有基礎上作適當?shù)恼{整。這樣,雇主的負擔不變,你則可因此而降低了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應負擔的稅收。

  例如,某公司會計師錢先生每月從公司獲取工資、薪金所得5000元,由于租住一套兩居室,每月付房租2000元,除去房租,錢先生可用的收入為3000元。這時,錢先生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000-800)×15%-125=505(元)

  如果公司為錢先生提供免費住房,每月工資下調為3000元,則錢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800)×15%-125=205(元)

  做如此籌劃后,錢先生可節(jié)省所得稅300元,而公司也沒有增加支出。

  但這里要注意,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時,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yè)為具備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或者汽車時,產權憑證應當是雇員的名字,并商定雇員工作達到一定條件,該實物所有權完全歸雇員所有。

  2.企業(yè)提供假期旅游津貼。即由企業(yè)支付旅游費用,然后降低你的薪金。職工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都可以享受法定休假,在此期間一切費用照付。如果你放棄取得這部分工資的權利,而要求企業(yè)為你提供休假旅游的費用,只要是財務制度所允許的,企業(yè)都會予以接受,這樣對企業(yè)來講,并沒多支出,而對你來講就是少收入高消費。

  3.企業(yè)提供員工福利設施。由企業(yè)向職工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xiàn)金,則不會視為工資收入,從而也就不必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樣,企業(yè)通過提高職工福利,增加其物質滿足,也可少納所得稅。

 ?。?)企業(yè)提供免費膳食或者由企業(yè)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企業(yè)提供的膳食餐具必須具有不可變現(xiàn)性,即不可轉讓,不能兌換現(xiàn)金。

 ?。?)使用企業(yè)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設備。由企業(yè)向職工提供住宅或由企業(yè)支付租金時,由企業(yè)集體配備家具及住宅設備,然后收取低租金。

  (3)企業(yè)提供辦公用品和設施。某些職業(yè)的工作需要專用設備,如廣告設計人員需要高檔計算機等。如果由職工自己購買,則職工會提出加薪的要求,而加薪就要上稅。此時由企業(yè)購買后配給職工使用,可避免納稅。

 ?。?)由企業(yè)提供車輛供職工使用,該車輛不可以再租與他人使用。

 ?。?)轉售股票認購權。

 ?。?)企業(yè)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

 ?。?)使用由企業(yè)締結合約提供給職工的公用設施,如水、電、煤氣、電話等。

  總之,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的個人,其節(jié)稅的主要方法是在保證消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額,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對于企業(yè)來講,要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選擇職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幫助職工提高消費水平。一味地增加現(xiàn)金收入,從稅收角度來考慮并不是完全可取的。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由于相同數(shù)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因此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是省稅的一個重要思路。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就會節(jié)約稅收。

  1.勞務報酬轉化為工資、薪金

  由于在某些情況下,比如當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少的時候,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比例稅率20%低,因此在可能的時候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能節(jié)省稅收。

  例如,葉先生2001年6月份從單位獲得工資類收入500元,由于單位工資太低,葉先生同月在L公司找了一份兼職工作,收入為每月2500元。

  如果葉先生與L公司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應分開計算征收。這時,工資、薪金所得沒有超過基本扣除限額800元不用納稅,而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

 ?。?500-800)×20%=340(元)

  因而葉先生6月份應納稅額為340元。

  如果葉先生與L公司建立起固定的雇傭關系,與原雇傭單位解除雇傭關系,來源于原單位的500元則被視為勞務報酬,因未超過800元免征額,不用納稅。由L公司支付的25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500-800)×10%-25=145(元)

  在該案例中,如果葉先生與L公司建立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每月可以節(jié)稅195元(340-145),一年則可節(jié)省稅收2340元。

  2.工資、薪金轉化為勞務報酬

  在納稅人工資、薪金較高,適用邊際稅率高的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更有利于節(jié)省稅收。

  例如:納稅人朱先生系一高級軟件開發(fā)工程師,2001年5月獲得某公司的工資類收入50800元。

  如果朱先生和該公司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其應納稅所得額為,

  50800-800=50000(元)

  其應納稅額為:

  50000×30%-3375=11625(元)

  如果朱先生和該公司不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該項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其應納稅所得額為,

  50800×(1-20%)=40640(元)

  其應納稅額為:

  40640×30%-2000=10192(元)

  因此,如果朱先生與該公司不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關系,則他可以節(jié)省稅收1433元。

  3.納稅項目分開籌劃法

  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行分項目計稅,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別可減扣一定的免征額,因此把收入分開項目申報納稅將會有利于降低稅負。

  對于適用于累進稅率的納稅項目,應納稅的計稅依據(jù)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節(jié)省納稅支出。

  1.一次性獎金分攤籌劃法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1996]206號文件《關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而是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薪金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jù)以計算應納稅款

  如果該項獎金所得一次性發(fā)放,由于其數(shù)額相對較大,將適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采取分攤籌劃法,就可以節(jié)省不少稅款。

  例如,某納稅人金先生2001年每月工資、薪金800元,其所在公司采用減少平時工資發(fā)放、年底根據(jù)業(yè)績重獎的方法,12月份金先生又一次性獲得公司的年終獎金12000元。我們來計算一下金先生該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由于這部分獎金是一次性發(fā)放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其計算過程如下:

  工資部分因為低于免征額,不用納稅。獎金部分應納稅額=12000×20%-375=2025(元)

  12月該納稅人共應納稅2025元。

 ?。?)如果該納稅人和公司老板商議,公司將年終獎金分三次下發(fā),即12月、1月、2月每月平均發(fā)放4000元,12月的4000元以獎金的名義發(fā)放,1、2月份的獎金可以作為工資一起發(fā)放,這樣,該納稅人三個月的納稅情況計算如下:

  12月應納稅額為4000×15%-125=475(元)

  1、2月各應納稅額為(4000+800-800)×15%-125=475(元)

  則三個月共應納稅1425元。

  通過上述獎金發(fā)放方式的改變,實行分攤發(fā)放,可以使納稅人少繳款600元,如果把獎金分攤到全年發(fā)放,納稅人獲得的稅收利益則會更大一些。

  2.工資分攤籌劃法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特定行業(yè)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8條的規(guī)定可以知道這些行業(yè)是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yè)。因此,這些行業(yè)的納稅人可以利用這項政策使其稅負合理化。但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僅是這些行業(yè)的工資起伏比較大,故當納稅人在其他行業(yè)遇到每月工資變化幅度較大的情況時,就可以借鑒該項政策的做法,即將每月收入平均分攤、這樣就可以少繳稅款、獲得一定的經(jīng)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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