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收籌劃——汽車召回費用須籌劃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7/16 09:43:41 字體:
  上海今年率先把“召回制”納入消費者保護條例,意味著商品“召回制”已初具雛形。盡管全國性的商品“召回制”還在研究和討論之中,但涉及的稅收問題應引起有關企業(yè)的重視。筆者就汽車召回制度涉及稅收方面的事宜進行籌劃分析。

  目前,全球商品召回的大宗商品為汽車、電腦等。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汽車召回并不是退貨,而是就缺陷產(chǎn)品進行修理,并賠償損失。汽車在召回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主要涉及缺陷產(chǎn)品的廣告費、運輸費、更換零部件,或者重新設計新零部件進行更換的費用,以及相應賠償用戶的損失。

  汽車召回過程中涉及稅收問題如下:

  1.汽車運輸問題:按照國稅發(fā)[1995]192號通知,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才能計提進項稅。汽車召回所發(fā)生的運輸費用不屬銷售貨物,不能計提進項稅。因此,在進行汽車召回時,納稅人盡量不要采取運輸?shù)姆绞?,而應由技術人員上門修理,以節(jié)約費用和稅金。

  2.更換汽車零部件問題:汽車召回的實質,就是免費更換零部件。由于重新更換新的零部件,是為了代替原有的有缺陷的零部件,而不是以舊換新,因此,不存在銷售問題。對于更換的有缺陷的產(chǎn)品,稅收上就有規(guī)定,如果這部分缺陷產(chǎn)品是自己生產(chǎn)的,在收回后有幾種處理方式:一種是修理,將收回的缺陷產(chǎn)品進行“回爐”改進,使之合格,重新入庫。另一種是報廢,由于是非正常損失,要轉出進項稅。如果是外購的,一方面要按合同索賠;另一方面要辦理退貨手續(xù),退發(fā)票,或索要紅字發(fā)票沖減進項稅。

  3.廣告費問題:汽車召回需要廣而告之,廣告費肯定會很多,對于競爭激烈的汽車行業(yè),廣告費肯定會超過稅收政策容許抵扣的比例范圍,廣告費也許要向以后年度結轉。

  4.賠償損失問題:商品“召回制”不僅要修理商品,而且要賠償損失。這部分賠償損失屬經(jīng)營損失,報批后可以在稅前扣除。其他商品召回與汽車類似,這里不再重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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