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籌劃——國際經濟中的稅收負擔水平
按照稅收負擔水平的高低,我們把世界各國分成兩大組:(1)高稅管轄權國家;(2)低稅管轄權國家。
高稅管轄權國家包括大部分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大約在30%~60%之間,而利息、股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稅率約在15%~35%之間。這些國家都有著十分嚴格的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財務審計制度,此外,對違反稅法的行為,將處以罰款和刑罰制裁。
低稅管轄權國家和地區(qū)又被稱為“自由港”、“避稅地”或“稅收綠洲”等,其本身又可分為三種類型:
1.沒有法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國家和地區(qū),又被稱為純避稅地或無稅收管轄權的國家和地區(qū)。在這種類型的國家和地區(qū)中,對某些種類的公司和個人的某些類別的所得和財產,不征收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對公司或個人納稅人征收的僅僅是一些固定的間接稅,如每年一次的營業(yè)稅、一次性的注冊登記費等,而這些間接稅的稅收負擔又是微乎其微的。例如,在加勒比地區(qū)的一些國家,每年一次的營業(yè)稅僅為100~1600美元。這類“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qū),包括巴哈馬、百慕大、凱曼群島、瑙魯、瓦努阿圖、特克斯和凱科斯等。此外,格陵蘭、法羅群島、新喀里多尼亞、索馬里、圣皮埃爾島和密光隆島基本上也屬于此類。如果我們把免征某些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qū)也包括在這一類,那么,它們還包括安圭拉島、安提瓜島、巴林、巴巴多斯、英屬維爾京群島、坎彭、塞浦路斯、直布羅陀、格恩西島、以色列、牙買加、澤西島、黎巴嫩、列支敦士登、中國澳門、摩納哥、蒙塞拉特、荷屬安的列斯群島、圣赫勒拿島、圣文森特島、新加坡、斯匹次卑爾根群島和瑞士等。
2.所得稅負擔很輕的國家和地區(qū)。在這些國家和地區(qū)中,某些類別的納稅人的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般都低于30%,在很多情況下,上述稅率甚至低于10%。屬于這類國家和地區(qū)的主要有阿根廷、埃塞俄比亞、哥斯達黎加、中國香港、利比里亞、馬來西亞、巴拿馬和委內瑞拉等。
3.盡管實行高稅率,但對某些類別的公司卻實行特殊的稅收優(yōu)惠的國家和地區(qū)。
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刺激對外經濟活動,某些經濟發(fā)達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除了給予公司所得稅的優(yōu)惠稅率外,這些國家還降低了利潤分配和匯出的稅率。屬于這類國家的主要有比利時、愛爾蘭、盧森堡和荷蘭等。
應該指出的是,不少避稅地都簡化了法人和自然人的稅務報表制度,而在稅收管轄中,甚至對不納稅和隱瞞所得也不認作刑事犯罪。
顯然,在國際經濟中高稅負國家與避稅地之間的競爭,由于各自稅負的高低差距,導致了全球經濟的資本和勞動力的再分配。
高稅管轄權國家包括大部分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大約在30%~60%之間,而利息、股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稅率約在15%~35%之間。這些國家都有著十分嚴格的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財務審計制度,此外,對違反稅法的行為,將處以罰款和刑罰制裁。
低稅管轄權國家和地區(qū)又被稱為“自由港”、“避稅地”或“稅收綠洲”等,其本身又可分為三種類型:
1.沒有法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國家和地區(qū),又被稱為純避稅地或無稅收管轄權的國家和地區(qū)。在這種類型的國家和地區(qū)中,對某些種類的公司和個人的某些類別的所得和財產,不征收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對公司或個人納稅人征收的僅僅是一些固定的間接稅,如每年一次的營業(yè)稅、一次性的注冊登記費等,而這些間接稅的稅收負擔又是微乎其微的。例如,在加勒比地區(qū)的一些國家,每年一次的營業(yè)稅僅為100~1600美元。這類“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qū),包括巴哈馬、百慕大、凱曼群島、瑙魯、瓦努阿圖、特克斯和凱科斯等。此外,格陵蘭、法羅群島、新喀里多尼亞、索馬里、圣皮埃爾島和密光隆島基本上也屬于此類。如果我們把免征某些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qū)也包括在這一類,那么,它們還包括安圭拉島、安提瓜島、巴林、巴巴多斯、英屬維爾京群島、坎彭、塞浦路斯、直布羅陀、格恩西島、以色列、牙買加、澤西島、黎巴嫩、列支敦士登、中國澳門、摩納哥、蒙塞拉特、荷屬安的列斯群島、圣赫勒拿島、圣文森特島、新加坡、斯匹次卑爾根群島和瑞士等。
2.所得稅負擔很輕的國家和地區(qū)。在這些國家和地區(qū)中,某些類別的納稅人的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般都低于30%,在很多情況下,上述稅率甚至低于10%。屬于這類國家和地區(qū)的主要有阿根廷、埃塞俄比亞、哥斯達黎加、中國香港、利比里亞、馬來西亞、巴拿馬和委內瑞拉等。
3.盡管實行高稅率,但對某些類別的公司卻實行特殊的稅收優(yōu)惠的國家和地區(qū)。
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刺激對外經濟活動,某些經濟發(fā)達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除了給予公司所得稅的優(yōu)惠稅率外,這些國家還降低了利潤分配和匯出的稅率。屬于這類國家的主要有比利時、愛爾蘭、盧森堡和荷蘭等。
應該指出的是,不少避稅地都簡化了法人和自然人的稅務報表制度,而在稅收管轄中,甚至對不納稅和隱瞞所得也不認作刑事犯罪。
顯然,在國際經濟中高稅負國家與避稅地之間的競爭,由于各自稅負的高低差距,導致了全球經濟的資本和勞動力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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