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籌劃——國際經濟中各國稅制的協調前景
隨著現代商業(yè)活動全球化以及在國際經濟體系中各國經濟的一體化,稅務協調、各國稅收政策的協調、稅負水平、稅基確定方法和稅收優(yōu)惠性質的趨向接近,已經成為國際社會迫切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當然,現在要討論稅收政策全球性協調的可能性還為時過早。然而,現實情況是,目前國與國之間的稅務協調還僅僅在區(qū)域一體化的領域中進行。在這方面,歐洲聯盟(EU)所取得的成果是令世人矚目的。
稅收協調的構想是在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產生的。歐洲聯盟的組建必須為商品、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排除所有障礙,其中自然也包括稅收方面的障礙。眾所周知,傳統(tǒng)上一國稅收政策的制定都是立足于本國的財政利益基礎上的,因而試圖在歐洲聯盟中建立統(tǒng)一的稅收政策的構想難以被成員國所接受。于是,歐洲聯盟決定,把共同體成員國的法律引導為相互間能比較的形式,也就是使各成員國的稅收制度服從于歐洲一體化的共同任務。
歐洲聯盟中的稅務協調提出了如下一些目標:
1.撤消稅收邊界,為經營主體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條件;
2.建立歐洲聯盟內部共同市場,并將其作為區(qū)域內部一體化進程的主要推動力;
3.整頓共同體所有國家主要稅種的征管,使其與歐洲聯盟稅收制度的結構保持一致。
歐洲聯盟稅務協調的主要方向是協調增值稅和消費稅,以及統(tǒng)一公司所得稅。
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協調
1.增值稅
增值稅產生的歷史并非久遠。1954年,法國經濟學家莫里斯。勞萊提議,在法國實施一種嶄新的稅,即增值稅,以替代原有的流轉稅。1967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制定了專門的指令,要求共同體的成員國分階段實施增值稅,這就使增值稅迅速地從理論領域轉入實際運用領域。此外,共同體還要求成員國將增值稅提成上交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共同財政預算。不久,國內稅收制度中實施增值稅成為加入共同體的必要條件。例如,芬蘭被吸收為歐洲聯盟成員國前,就明確要求其在1994年7月前建立增值稅制度,在此之前,芬蘭沒有開征增值稅,僅對加工工業(yè)征收類似于增值稅的稅。
歐洲聯盟中間接稅協調的主要任務是:取消共同體內部的財政邊界,統(tǒng)一增值稅稅率。1997年,歐洲聯盟取消內部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為了解決歐洲聯盟成員國增值稅的稅收收入同本國財政預算之間的利害關系,主要的重點是消除稅率的差距,實行增值稅的劃撥清算。
為了統(tǒng)一增值稅稅率,自1993年1月起,在歐洲聯盟中啟用最低標準稅率1 5%。除此之外,有些國家還對某些特定產品降低或提高稅率。從歐洲聯盟出口到第三國,以及從一個成員國出口到另一個成員國,均免征增值稅。
為了推動歐洲聯盟內部一體化進程的發(fā)展以及每個國家在某一個具體經濟部門的專業(yè)化,共同體計劃在內部實施增值稅的劃撥清算。劃撥清算應該將進口國增值稅收入的過多部分,抵補出口國因進出口業(yè)務所導致的某些財政上的損失(因為產品出口免征增值稅)。每一個國家應該收集和提供自己所有進出口業(yè)務中增值稅繳納的信息,而增值稅收入過多的部分,應該按照劃拔清算制度,在共同體中那些對外經濟業(yè)務增值稅呈逆差的成員國之間重新分配,這種抵補應該由歐洲聯盟增值稅清算中心每月進行。
2.消費稅
在歐洲聯盟內部,消費稅的協調是與增值稅的協調聯系在一起的。為了降低旅游購物和邊境貿易的熱潮,要求統(tǒng)一共同體內部的消費稅,不能擴大應稅消費品價格的差距。因為在刺激旅游業(yè)發(fā)展的同時,旅游購物和邊境貿易會給某些國家因本國人去國外購物而帶來某些財政上的損失(由于消費稅包含在價格之中,稅收收入被購物地或勞務提供地所在國獲?。?。從最終全部撤消財政邊界和實行統(tǒng)一稅率的目標出發(fā),要求各成員國拒絕開征新的消費稅,不增加現行的稅率,其中包括不改變汽油、酒和煙草的消費稅。
二、公司所得稅的協調
公司稅的統(tǒng)一應該把所有在歐洲聯盟中經營的公司置于一個平等競爭的條件之下,使他們能較容易地進入歐洲聯盟內部一體化市場,同時,還應該積極地吸引外國資本進入歐洲聯盟,組建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就公司所得稅而言,歐洲聯盟稅收協調的內容包括:(1)減少稅率的差距;(2)統(tǒng)一稅基;(3)避免經濟性雙重征稅;(4)給予歐洲公司專門的地位;(5)歐洲聯盟成員國之間在公司所得稅征管方面的相互協作。
下面就上述內容作一詳盡分析。
1.減少稅率的差距
目前,歐洲聯盟各成員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不盡一致。稅務協調要求公司所得稅的平均稅率處于30%~40%之間,但是,允許各國按照本國稅收政策的特點有所偏離。在吸收新成員國時,也要求他們把上述稅率幅度作為稅制改革的目標。例如,瑞典在稅制改革前,公司所得稅稅率的幅度為52%~57%,但當它被吸收為歐洲聯盟成員國后,被要求將公司所得稅稅率減低至30%。
2.統(tǒng)一稅基
稅基的統(tǒng)一意味著要求按統(tǒng)一的計算方法,根據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計算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克服各國稅法在某些概念解釋上的分歧,如折舊、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允許扣除的因經濟活動所造成的損失、虧損和利潤的年度結轉等。
此外,應統(tǒng)一的還包括折舊政策、固定資產評估和存貨的核算等政策。
顯然,稅基的統(tǒng)一有可能對各成員國的國內稅收政策有所限制,從而引起有些成員國的反對。為了緩和這些矛盾,目前,每個聯盟成員國仍可單方面給予本國公司各種補貼和稅收減免。
3.避免經濟性雙重征稅
所謂經濟性雙重征稅,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重復征稅。例如,一家公司的利潤被征稅,而公司股東收到從稅后利潤中發(fā)放的股息后又被征了一道稅,從而加重了總的稅收負擔,這就發(fā)生了經濟上的雙重征稅。經濟性雙重征稅既可能發(fā)生在一國范圍以內,也可能發(fā)生在國際領域。由于各國為避免經濟性雙重征稅所制定的政策不一致,這就給跨國公司的跨國經營活動帶來了一些問題。例如,已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的稅率不一致;再如,對已分配利潤是全部免稅還是部分免稅,也不一致。
目前,歐洲聯盟成員國都一致認為,必須采用完全歸集抵免制(full imputation system)的方法來解決經濟性雙重征稅的問題。這個制度是指,公司用于分配的那部分利潤已納的公司所得稅的全部,可以從股東收到的股息應納的所得稅額中抵扣掉;如果公司已納的那部分所得稅超過股東(包括公司股東)對那部分股息應納的個人或公司所得稅額,則要退稅給股東。該方法要求各成員國對公司的已分配利潤和未分配利潤實行統(tǒng)一的稅率,同時,對股息的稅率應保持在25%的水平。
4.給予歐洲公司專門的地位
對于那些在歐洲聯盟幾個成員國中同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聯盟規(guī)定了特別的合并征稅制度,減輕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稅收負擔(避免了成員國之間股息分配的雙重征稅,并為成員國之間出現的稅務問題爭端建立了仲裁程序)。具有歐洲聯盟居民公司地位的公司,將被保證在共同體所有成員國中享受特殊的稅收優(yōu)惠待遇。在歐洲聯盟特委會會議上,委員們經常就稅收的一系列問題展開積極的討論,其中包括成員國之間跨國企業(yè)的收入和費用的分配問題,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預提所得稅的免除問題,轉讓定價的協調問題等。
5.歐洲聯盟成員國之間在公司所得稅征管方面的相互協作
為了防止逃稅和避稅現象的發(fā)生,歐洲聯盟計劃在所有成員國中簽訂有關交換稅務情報的多邊稅收協定。
發(fā)達國家的稅制改革,特別是美國和英國的稅制改革,對歐洲的稅收協調進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歐洲聯盟稅務協調的另一個目標是與北美、日本和其他國家展開競爭,即為本地區(qū)和外國的企業(yè)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huán)境,改善投資條件,從而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歐洲聯盟。當然,現在如要討論歐洲聯盟稅務協調的成果,似乎還為時太早,很多專家對其發(fā)展前景并不樂觀,還有疑慮,這是由個別國家的經濟政策目標與聯盟的總體經濟政策目標之間的矛盾所造成的。因此,雖然歐洲聯盟的稅務協調進程還在繼續(xù),但是,其具體成果還有待一個較長時間才能顯露于世。
稅收協調的構想是在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產生的。歐洲聯盟的組建必須為商品、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排除所有障礙,其中自然也包括稅收方面的障礙。眾所周知,傳統(tǒng)上一國稅收政策的制定都是立足于本國的財政利益基礎上的,因而試圖在歐洲聯盟中建立統(tǒng)一的稅收政策的構想難以被成員國所接受。于是,歐洲聯盟決定,把共同體成員國的法律引導為相互間能比較的形式,也就是使各成員國的稅收制度服從于歐洲一體化的共同任務。
歐洲聯盟中的稅務協調提出了如下一些目標:
1.撤消稅收邊界,為經營主體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條件;
2.建立歐洲聯盟內部共同市場,并將其作為區(qū)域內部一體化進程的主要推動力;
3.整頓共同體所有國家主要稅種的征管,使其與歐洲聯盟稅收制度的結構保持一致。
歐洲聯盟稅務協調的主要方向是協調增值稅和消費稅,以及統(tǒng)一公司所得稅。
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協調
1.增值稅
增值稅產生的歷史并非久遠。1954年,法國經濟學家莫里斯。勞萊提議,在法國實施一種嶄新的稅,即增值稅,以替代原有的流轉稅。1967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制定了專門的指令,要求共同體的成員國分階段實施增值稅,這就使增值稅迅速地從理論領域轉入實際運用領域。此外,共同體還要求成員國將增值稅提成上交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共同財政預算。不久,國內稅收制度中實施增值稅成為加入共同體的必要條件。例如,芬蘭被吸收為歐洲聯盟成員國前,就明確要求其在1994年7月前建立增值稅制度,在此之前,芬蘭沒有開征增值稅,僅對加工工業(yè)征收類似于增值稅的稅。
歐洲聯盟中間接稅協調的主要任務是:取消共同體內部的財政邊界,統(tǒng)一增值稅稅率。1997年,歐洲聯盟取消內部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為了解決歐洲聯盟成員國增值稅的稅收收入同本國財政預算之間的利害關系,主要的重點是消除稅率的差距,實行增值稅的劃撥清算。
為了統(tǒng)一增值稅稅率,自1993年1月起,在歐洲聯盟中啟用最低標準稅率1 5%。除此之外,有些國家還對某些特定產品降低或提高稅率。從歐洲聯盟出口到第三國,以及從一個成員國出口到另一個成員國,均免征增值稅。
為了推動歐洲聯盟內部一體化進程的發(fā)展以及每個國家在某一個具體經濟部門的專業(yè)化,共同體計劃在內部實施增值稅的劃撥清算。劃撥清算應該將進口國增值稅收入的過多部分,抵補出口國因進出口業(yè)務所導致的某些財政上的損失(因為產品出口免征增值稅)。每一個國家應該收集和提供自己所有進出口業(yè)務中增值稅繳納的信息,而增值稅收入過多的部分,應該按照劃拔清算制度,在共同體中那些對外經濟業(yè)務增值稅呈逆差的成員國之間重新分配,這種抵補應該由歐洲聯盟增值稅清算中心每月進行。
2.消費稅
在歐洲聯盟內部,消費稅的協調是與增值稅的協調聯系在一起的。為了降低旅游購物和邊境貿易的熱潮,要求統(tǒng)一共同體內部的消費稅,不能擴大應稅消費品價格的差距。因為在刺激旅游業(yè)發(fā)展的同時,旅游購物和邊境貿易會給某些國家因本國人去國外購物而帶來某些財政上的損失(由于消費稅包含在價格之中,稅收收入被購物地或勞務提供地所在國獲?。?。從最終全部撤消財政邊界和實行統(tǒng)一稅率的目標出發(fā),要求各成員國拒絕開征新的消費稅,不增加現行的稅率,其中包括不改變汽油、酒和煙草的消費稅。
二、公司所得稅的協調
公司稅的統(tǒng)一應該把所有在歐洲聯盟中經營的公司置于一個平等競爭的條件之下,使他們能較容易地進入歐洲聯盟內部一體化市場,同時,還應該積極地吸引外國資本進入歐洲聯盟,組建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就公司所得稅而言,歐洲聯盟稅收協調的內容包括:(1)減少稅率的差距;(2)統(tǒng)一稅基;(3)避免經濟性雙重征稅;(4)給予歐洲公司專門的地位;(5)歐洲聯盟成員國之間在公司所得稅征管方面的相互協作。
下面就上述內容作一詳盡分析。
1.減少稅率的差距
目前,歐洲聯盟各成員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不盡一致。稅務協調要求公司所得稅的平均稅率處于30%~40%之間,但是,允許各國按照本國稅收政策的特點有所偏離。在吸收新成員國時,也要求他們把上述稅率幅度作為稅制改革的目標。例如,瑞典在稅制改革前,公司所得稅稅率的幅度為52%~57%,但當它被吸收為歐洲聯盟成員國后,被要求將公司所得稅稅率減低至30%。
2.統(tǒng)一稅基
稅基的統(tǒng)一意味著要求按統(tǒng)一的計算方法,根據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計算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克服各國稅法在某些概念解釋上的分歧,如折舊、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允許扣除的因經濟活動所造成的損失、虧損和利潤的年度結轉等。
此外,應統(tǒng)一的還包括折舊政策、固定資產評估和存貨的核算等政策。
顯然,稅基的統(tǒng)一有可能對各成員國的國內稅收政策有所限制,從而引起有些成員國的反對。為了緩和這些矛盾,目前,每個聯盟成員國仍可單方面給予本國公司各種補貼和稅收減免。
3.避免經濟性雙重征稅
所謂經濟性雙重征稅,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重復征稅。例如,一家公司的利潤被征稅,而公司股東收到從稅后利潤中發(fā)放的股息后又被征了一道稅,從而加重了總的稅收負擔,這就發(fā)生了經濟上的雙重征稅。經濟性雙重征稅既可能發(fā)生在一國范圍以內,也可能發(fā)生在國際領域。由于各國為避免經濟性雙重征稅所制定的政策不一致,這就給跨國公司的跨國經營活動帶來了一些問題。例如,已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的稅率不一致;再如,對已分配利潤是全部免稅還是部分免稅,也不一致。
目前,歐洲聯盟成員國都一致認為,必須采用完全歸集抵免制(full imputation system)的方法來解決經濟性雙重征稅的問題。這個制度是指,公司用于分配的那部分利潤已納的公司所得稅的全部,可以從股東收到的股息應納的所得稅額中抵扣掉;如果公司已納的那部分所得稅超過股東(包括公司股東)對那部分股息應納的個人或公司所得稅額,則要退稅給股東。該方法要求各成員國對公司的已分配利潤和未分配利潤實行統(tǒng)一的稅率,同時,對股息的稅率應保持在25%的水平。
4.給予歐洲公司專門的地位
對于那些在歐洲聯盟幾個成員國中同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聯盟規(guī)定了特別的合并征稅制度,減輕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稅收負擔(避免了成員國之間股息分配的雙重征稅,并為成員國之間出現的稅務問題爭端建立了仲裁程序)。具有歐洲聯盟居民公司地位的公司,將被保證在共同體所有成員國中享受特殊的稅收優(yōu)惠待遇。在歐洲聯盟特委會會議上,委員們經常就稅收的一系列問題展開積極的討論,其中包括成員國之間跨國企業(yè)的收入和費用的分配問題,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預提所得稅的免除問題,轉讓定價的協調問題等。
5.歐洲聯盟成員國之間在公司所得稅征管方面的相互協作
為了防止逃稅和避稅現象的發(fā)生,歐洲聯盟計劃在所有成員國中簽訂有關交換稅務情報的多邊稅收協定。
發(fā)達國家的稅制改革,特別是美國和英國的稅制改革,對歐洲的稅收協調進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歐洲聯盟稅務協調的另一個目標是與北美、日本和其他國家展開競爭,即為本地區(qū)和外國的企業(yè)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huán)境,改善投資條件,從而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歐洲聯盟。當然,現在如要討論歐洲聯盟稅務協調的成果,似乎還為時太早,很多專家對其發(fā)展前景并不樂觀,還有疑慮,這是由個別國家的經濟政策目標與聯盟的總體經濟政策目標之間的矛盾所造成的。因此,雖然歐洲聯盟的稅務協調進程還在繼續(xù),但是,其具體成果還有待一個較長時間才能顯露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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