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甘肅省蘭州市地稅局發(fā)布關(guān)于應(yīng)用房地產(chǎn)估價技術(shù)加強存量房稅收征管工作的通告,自15日起,納稅人進行存量房交易,即要按照蘭州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對納稅人交易的存量房進行價格估值,并與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進行比較,對申報價格高于交易價格評估值的,按申報價格計稅;對申報價格明顯低于交易價格評估值的,按照核定計稅價格征稅。通告指出,考慮蘭州實際,對價格估值最后完稅時還可最多下浮20%的比例。
據(jù)悉,新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的核定工作自2011年9月1日啟動,于2012年6月30日圓滿完成。核定過程采用科學(xué)方法,按照規(guī)定程序?qū){稅人交易的存量房進行市場價格評估,從而得出存量房交易價格估值,并將估值下浮一定比例后,最終形成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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