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車船稅。新稅條例將乘用車依排氣量不同分為7檔遞增稅額;客車按照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2檔劃分遞增稅額。同時,對機動船舶、游艇的適用稅額也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新條例實施前,仍按暫行條例計征車船稅。
新車船稅稅目以及稅額較現行《暫行條例》更為明確。暫行條例將乘用車分為兩檔征稅,即小型客車360-660元,微型客車60-480元。小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微型客車為發(fā)動機氣缸總排氣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載客汽車。新車船稅稅目分為7檔,稅額最低由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60-360元,一直到最高的排量大于4.0升的3600-5400元。最高和最低稅額差距加大,兩者相差90倍。
新車船稅區(qū)分了納稅人的稅務負擔,即對于大部分車主而言,新車船稅有所降低或是增幅平穩(wěn)。這是從考慮各地目前實際執(zhí)行的稅額標準以及不增加大多數乘用車所有人的稅負的角度出發(fā)設計和制定新車船稅。新車船稅對占比87%的2.0升(含)以下乘用車保持原有稅負或適度降低,對占比約為10%的2.0升至2.5升(含)乘用車稅額幅度略有提高,由原360-660元提高到660-1200元之間,對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車稅額幅度則有較大提高,由原最高660元提高到最高5400元。
新車船稅條例還規(guī)定,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恰逢德班氣候大會召開,全球目光聚焦低碳環(huán)保,本條規(guī)定因而具有特別意義。據推測,2007年到2030年期間,交通需求將占全球初級石油消耗增長量的97%,我國機動車數量預計將翻三番。當前我國正推動低碳節(jié)能的汽車及配套設施建設,是加快實現綠色經濟的關鍵機遇時期。新車船稅條例對節(jié)能和新能源汽車提出稅收優(yōu)惠,一方面引導汽車工業(yè)加大研發(fā)力度,盡快推進新能源車輛的市場化進程,同時積極鼓勵和倡導公眾選擇綠色、低碳、環(huán)保生活方式。
新車船稅應考慮到車輛折舊而逐年遞減征收。新出臺的車船稅與排量掛鉤收稅,不符合該稅以車輛價值確定稅額的財產稅屬性,雖然兩者普通情況下呈現一定的正相關性。如依照新稅規(guī),在車輛保有期間,車輛所有人必須每年上繳等額車船稅,但實際上,車輛的實際價值因折舊而在逐年遞減,因此所征稅額也應相應逐年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