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為了少繳一點稅,房屋買賣雙方一起合謀,搞一份“低價”交易合同,“房屋交易中,若發(fā)現(xiàn)申報納稅價格有悖于市場行情,要進行應稅價格鑒證。”市物價局局長苑魯說,這一政策措施將會同稅務部門逐步在全市推行。
25日,結(jié)合即將實施的《重慶市價格鑒證條例》,苑魯介紹了涉稅價格認證試點和全市推廣情況。
逃稅不成反倒賠了錢
在25日的專訪中,苑魯先講了一個做“陰陽合同”,最后惹上官司又賠錢的真實案例。
事情發(fā)生在2003年5月,大足縣一位姓吳的居民,從當?shù)匾患覍崢I(yè)公司購買了一間門面。按雙方的交易約定,門面實際交易價是每平方米1600元,但為了逃稅,吳某又與這家公司以交易價1200元,另外再簽訂了一份合同。
辦證時,買賣雙方出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所寫的是每平方米1200元,并以此做了登記。
不料,因與吳某在辦證問題上發(fā)生糾紛,吳某一氣之下將這家公司告上法庭。吳某不僅要求其支付延遲辦證的違約金,還要其按合同寫明的金額退還多收的房款。
后來,這家公司雖然也出示雙方按實際交易價簽訂的合同,但由于合同沒有經(jīng)登記,屬無效合同。這家公司不僅賠付了遲延辦證的違約金,還不得不按合同約定的每平方米1200元,將多收的房款退還給了吳某。
價格有悖行情須認證
“像這樣為逃稅而冒險合謀的‘陰陽合同’,在房產(chǎn)交易行為中并不少見。”苑魯說,按照即將頒布實施的《重慶市價格鑒證條例》,交易房屋在登記納稅時若存在價格爭議,價格認證部門受委托將進行價格鑒證。
所謂涉稅價格鑒證,就是房屋交易雙方在進行變更、登記時,稅務部門發(fā)現(xiàn)寫入合同中的交易價,明顯低于市場當期行情,此時,稅務部門可以認定存在“逃稅”嫌疑,并委托價格認證部門作價格鑒證。
苑魯說,若價格認證部門經(jīng)鑒定,最終認定交易價明顯過低,此時,房屋買賣雙方就必須依法按鑒定的計稅價格交納稅費。
正制定辦法將逐步實施
“《重慶市價格鑒證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房屋交易涉稅鑒證工作在全市開展,前期,已在榮昌、大足、墊江等區(qū)縣試點。”苑魯說,目前,我市正在制定涉稅財物價格鑒證辦法。
“開展和實施涉稅價格鑒證,僅就房產(chǎn)市場而言就有兩個方面的好處。”苑魯作出了如下解釋。
通過涉稅價格鑒證,有效遏止了逃稅行為,一方面避免了國家稅收流失;另一方面,增加了炒房成本,維護了房地產(chǎn)交易市場的價格秩序。
“開展涉稅價格認證,更重要的一點是,確保國家、政府該收的稅能及時、足額的收上來。”苑魯認為,這樣有利于促進財政增收,確保每個人公平、公正的享有權(quán)利和義務,有利于促進共同富裕,是一項維護公平、公正,利國、利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