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個稅起征點初步確定為3000元。3月24日,發(fā)改委秘書長楊偉民表示,個稅改革提高起征點只是第一步,未來最終方向是建立綜合征收的個稅體制,也就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
一萬收入六千稅。
近日網上流傳的一則個稅繳納實例,讓個稅征收再次成為熱點。一位熟悉個稅調整討論過程的消息人士向本報記者確認,決策層已初步確定個稅起征點為3000元。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研究院一位副院長在近期一個內部會上也表示,本次個稅調整標準是不超過3000元。
而此前“兩會”有代表提出個稅起征點調到5000元基本不現實。有專家表示,這是為“十二五”預留更多的提升空間。
據了解,上述個稅調整方案先需要報給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受委托的人大財經委會進行討論審議。由于上述方案一般需要2-3審才可以通過,每次審議需要間隔2個月,因此最快也需要4個月時間才能通過。
與此同時,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討論也在繼續(xù)。3月24日,發(fā)改委秘書長楊偉民表示,個稅改革提高起征點只是第一步,未來最終方向是建立綜合征收的個稅體制,也就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
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并未列入國務院上報給人大討論的內容,主要原因是條件并不具備。一名分析人士告訴記者,即使最快也要到“十二五”后期了。
個稅調整“小步快走”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個稅免征額(起征點)需要一步步調整,“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這一次的幅度已經不小了。”3月25日他對記者說。
據記者了解,最初由發(fā)改委提交的“十二五”規(guī)劃草案提出,整個“十二五”先把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然后進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改革。但此方案被否決。財政與稅務部門認為,把個稅調到3000點,調高的幅度太大,這會影響到個稅的增長。
另一些專家認為,如果直接寫3000元作為“十二五”個稅起征點目標,則沒有預留繼續(xù)上調的空間。因此最后公布的“十二五”規(guī)劃就沒有明確具體的起征點。
而針對這次個稅可能從2000元一步提高到3000元,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實感覺非常有必要。
“窮人交的稅率比富人還要高,不是他交稅有多高,而是稅率高,收入差距就會擴大。這兩年有好轉,但稅收對調節(jié)收入差距作用非常小。”他在3月25日清華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舉辦的“十二五”規(guī)劃研討會上說。
李實在1月20日國務院征求“十二五”規(guī)劃意見的座談會上,建議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縮小收入差距。“至少五年、十年里我們的收入差距會進一步擴大,因為現在看不出來任何有關因素控制擴大的趨勢。”他說。
中國自1980年開始實施個人所得稅征收,當時個稅免征額為800元。2008年調整到2000元。本次即使個稅起征點調整到3000元,未來仍有大幅上調的必要。
全國政協(xié)委員蔡繼明認為,目前財政部門人士都說財政收入增速低,實際上財政收入增加慢一點,讓居民收入快一點,比起不必要的財政支出,比如行政開支增加,有意義得多。因為那么多的財富,與其被吃喝浪費,“這樣還不如藏富于民,讓老百姓自己來支配”。
家庭征收條件不具備
起征點之外,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也是討論熱點。
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益處明顯。李實認為,如果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應該考慮人均的收入多少來征收,這樣人均收入低的可以少收稅。
比如1個人收入4000元,與3口之家總收入4000元,則完全不一樣。因為人均收入少了很多,這樣免征額度大了很多。
但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短期內有很大難度。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研究所研究員張培森告訴記者,主要原因是目前沒有家庭信息檔案資料。“目前僅僅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申報稅收,但如果高收入者不申報,稅務部門并不能怎么樣。同樣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需要信息化的便利條件。”他說。
目前發(fā)達國家按家庭征收個稅,需要測算個人的各種收入支出、家庭贍養(yǎng)、子女教育等各種開支,最后拿出一個家庭應該征稅的額度,多退少補。“國內短期還難以達到上述條件,各種標準還需要深入研究。”
“十二五前期實現以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申報,難度太大,最快也是在后半期。事實上目前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也不容易。”張培森說。
目前包括北京等不少省市已經開發(fā)出相關軟件,個人全年收入可以在一個稅收賬號中查出。比如北京一個大學教授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資、勞務、講課等費用,可以在地稅部門查出來。但這僅僅是個人的收入信息,并未全國聯(lián)網,也并沒有家庭信息。
楊志勇告訴記者,家庭為單位征個稅之前,要先搞綜合和分類的個稅制度改革。但這也存在很大難度。
他進一步解釋,目前的個稅是按照分類收入由單位代繳的。其中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但工資的個稅繳納,與勞務所得、稿費繳納的標準和稅率不一樣。
比如稿費是800元以上繳納14%的個稅,4000元以上的,按照80%的額度繳納稅收。但是工資的個稅繳納,是要剔除公積金等社保后再按照個稅稅率測算。稅率也差別很大。
所以如何將不同的分類收入,統(tǒng)一到數個收入種類來繳稅,存在難度。如果最后年底按照一個總收入來繳稅,對平時繳納的稅收多退少補,也存在問題。“因為在廣州講課的勞務費被代扣稅,人回到北京后,如果要退稅,廣州地稅是不可能把這部分稅退給北京的。個稅綜合與分類的改革,也關系到整個稅制改革頂層設計。”楊志勇說。
個稅調整依據
而目前被人忽略的一個更基本問題是,個稅調整的標準何在?
1980年中國實施個稅繳納時,城鎮(zhèn)居民的職工平均年工資是615元,月入50多元。其時個人所得稅標準在800元,為居民月收入的16倍。
到了2008年,城鎮(zhèn)居民的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9229元,月工資2400多元,如果按照1980年個稅起征點在居民月收入16倍計算,則似乎目前的個稅起征點應該達到38400元。但此時個稅起征點僅僅為2000元。
38400元個稅起征點可能太高了。為此,今年很多兩會代表把這個標準打折,即個稅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甚至低一點只有5000元。但到底按照什么標準制定個稅起征點,目前并無一個統(tǒng)一的說法。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兩會期間指出,“適當提高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需要根據居民工薪收入水平變化、物價因素、基本生活費的開支等因素,綜合統(tǒng)籌考慮來確定。”
但楊志勇認為,實際上目前所謂的高收入者,稅負也需要下調。英國去年對月收入達到6千-7千英鎊的高收入者,把稅率從45%提高到50%,免征的額度增加。但中國難以行得通。
近期一份網上熱炒的個稅繳納的例子是,月收入1萬,要交14%個稅,12%公積金,8%養(yǎng)老保險,4%醫(yī)療失業(yè)險=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元全部消費,需要為你消費的商品埋單17%增值稅,28%各種雜稅=2800元,所以,一個月賺1萬的人,你相當于要拿出6600元來(繳稅)。
記者咨詢財務部門,1萬元的稅前收入,在繳納社保和稅后只有6000多元,這是事實。楊志勇認為,這的確說明個稅的起征點需要盡快上調。個稅是直接從個人征收的,為直接稅,消費稅等盡管稅率更高,為間接稅,但居民不消費商品可以逃避間接稅稅收。“但是個稅是直接稅,稅率高則逃避不了。”楊志勇說。
從1980年到2008年,城鎮(zhèn)居民收入增加了50倍,但個稅起征點增幅不到3倍。城鎮(zhèn)居民收入中剔除物價因素,去除個稅、社保,以及各種開支,居民到底還有多少可支配收入,個稅起征點到底應該達到多少,稅率應該如何確定,這值得研究。
目前所謂的高收入者,其實處境尷尬。比如1萬元的月收入,在全國可以是高收入者。但“在北京,月稅前收入1萬元,如果沒有住房,去掉稅收和社保后的收入,的確只能算是剛剛滿足基本的生活。算不上高收入階層。”一位統(tǒng)計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
目前,國家統(tǒng)計部門已認識到上述問題的重要性,準備開始對城鄉(xiāng)居民收入進行更全面深入的調查。記者獲悉,目前國家統(tǒng)計局已經專門成立了住房住戶辦公室,將此前城市司和農村司從事住戶有關收入、消費支出等部門,統(tǒng)一成一個部門。“這個部門還沒有獲得中編辦獲準,只是內部先試,但也說明了統(tǒng)計局重視居民住戶的調查。”一位消息人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