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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清算土地增值稅 遏制拿地沖動

2010-4-10 9:46 華夏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內容摘要:記者近日獲悉,國家稅務總局將再出重拳,要求加強土地稅收繳納清查工作,其中包括嚴格清算土地增值稅。據了解,2010年1-2月,全國土地增值稅實現收入189.4億元,同比增長162.3%,比去年同期增速提高190%。有專家稱,嚴格征收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的土地增值稅,有利于遏制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拿地沖動。

  記者近日獲悉,國家稅務總局將再出重拳,要求加強土地稅收繳納清查工作,其中包括嚴格清算土地增值稅。

  據了解,2010年1-2月,全國土地增值稅實現收入189.4億元,同比增長162.3%,比去年同期增速提高190%。有專家稱,嚴格征收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的土地增值稅,有利于遏制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拿地沖動。

  地方先行

  近期房價的瘋漲之勢再次卷土重來。2月,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0.7%,而北京一季度新盤均價21880元/平方米,同比上漲90%。

  為遏制新一輪樓市瘋狂,多個地方選擇從嚴征收土地增值稅,通過調整土地增值稅來調控房地產市場。

  近日廣西地稅局下發(fā)的通知稱,從2010年3月1日起,對廣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調整。該通知稱,對房企開發(fā)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提高一倍,商鋪和其他房產的預征稅率下限從1.5%提高到3%。

  在廣西上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以后,其他省市也緊隨其后,包括廈門、海南、上海、臨汾、青島等省市。

  相比此前,許多地方為強化對土地增值稅的管理,對土地增值稅實行了項目登記和預征、年度結算、竣工結算管理辦法。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季先認為,強化土地增值稅的清收是調控市場有效的辦法。“增值稅的清算考驗的是企業(yè)的資金實力,對消費者是一件好事。”

  從嚴清算

  面對近期掀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潮,一些開發(fā)商坦言,如果各地再次從嚴清算土地增值稅,將使得資金壓力加大。“開發(fā)商將面臨空前壓力。”廣州粵沛地產副總經理黃春表示。

  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稅負構成中,土地增值稅占有較大比重。按國家稅收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利潤達到20%以上,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而今年1-2月,全國土地增值稅實現收入189.4億元,同比增長162.3%,比去年同期增速提高190%。

  土地增值稅條例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按照4級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征收。此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一直“有名無實”。2006年以前,我國每年征收的土地增值稅占房地產銷售額的比例一直在0.5%左右,2009年也僅為1.64%。加之金融危機,土地增值稅一度不了了之。

  時至今日,重新祭出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可謂正當其時。

  影響凈利潤率17.4%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項目已銷售完畢(或者至少銷售85%以上)才清算的,是對房地產項目的超額利潤征收的。趙曉稱,這種事后征收的稅,跟房地產開發(fā)環(huán)節(jié)的營業(yè)稅不一樣,稅負轉嫁給消費者的可能性不大。

  長城證券的研究報告也稱:“毛利率為40%的項目被嚴格征收土地增值稅后對凈利潤的影響是17.4%,毛利率越高的項目,征稅對項目利潤的影響越大。”也就是說,從嚴征收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少房企拿地沖動。

  “一旦執(zhí)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辦法,一些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可能遭遇較大的稅負壓力。”萬科董事會秘書肖莉坦言,土地增值稅清算后的成本壓力不小。“因囤地或捂盤而獲得的額外收益,最高可征收60%的土地增值稅。”4月7日,一位稅務專家告訴記者。

  不過,北京一位開發(fā)商則告訴記者,目前各地土地增值稅征收多采用預征收制。據這位開發(fā)商介紹,預征收制的一般做法是,在商品房銷售時,先根據銷售額預征一定比例(1%-3%)的土地增值稅。

  “這會對房地產企業(yè)的資金造成一定的壓力,但影響不會大。”上述北京開發(fā)商說。

  在一定程度上,從嚴征收土地增值稅,可抑制房企的暴利。然而,在不少地方,土地轉讓金等占財政收入比重相當高。“要讓房價掉下來,首先不干的肯定是地方政府。”一位接受采訪的專家這樣表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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