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fā)達地區(qū)的征稅成本為5%,落后地區(qū)為10%以上,而發(fā)達國家只有1%~1.5%,這一差距為提高征稅效率提供了空間。
一邊是稅收同比大幅減少,一邊是財政支出同比增加,這一增一減,正是金融危機下中國財政收支的現(xiàn)狀。
“我國稅收形勢十分嚴峻。”揚州稅務學院副院長、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培訓中心副主任涂龍力近日在上海出席“東亞稅法高級論壇”時表示。
而財政部一位司長在會上稱,部領導每次開會回來都眉頭緊鎖,“不是這邊要求減稅,就是那邊要求增加撥款。一增一減,左右為難。”
減收增支形勢嚴峻
一季度,全國稅收同比下降10.6%,減收1500億元,其中企業(yè)所得稅減幅最大,達16.7%。與此同時,出口退稅支出增加了1800億元。
稅收在中國的財政收入中所占比率相當大。而目前,政府為保經濟增長、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增加政府開支和減稅無疑是可用的政策選項中的重要兩項。
近年來,中國稅收的增速遠高于GDP的增速,而其中的非經濟因素影響很大,包括稅制本身。例如,1992~2004年,繳納增值稅的企業(yè)比例從57.75%提高到85.75%,12年間提高了28個百分點,2004年比1992年多了3668.42億元。
涂龍力呼吁,解決目前的財政收支困局,加強征收、最大限度地增加稅收收入是當務之急。而加強稅收立法無疑是解決困局的有效路徑。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將修訂《稅收征管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規(guī)劃第一類立法項目,這標志中國的稅收征管立法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正抓緊進行相關調研。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稱:“由于修法涉及不同的利益集團,兩年能出臺已屬不易。”
而稅務中介協(xié)會的一位負責人在此次論壇上對修法課題組的一位成員強烈建議:“是否可以把稅務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大篇幅加入新的法律中去?”各方利益角力《稅收征管法》修改可見一斑。
征稅成本“有潛力”
涂龍力指出,在新《稅收征管法》出臺還有待時日的情況之下,要解決目前的稅收征管困難,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無疑是可操作的策略。目前在中國的發(fā)達地區(qū),征稅成本為5%,落后地區(qū)為10%以上,而發(fā)達國家只有1%~1.5%,“這個差距為提高征收效率提供了空間。”
與此同時,重新設計稅收管理體制也被高度期待。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中國一直實行國、地稅兩套機制。某種角度而言,這既增加了納稅人成本也增加了征稅成本。而目前正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有可能推動國、地稅兩套機制的整合,但有業(yè)界人士稱:“對于這種整合的速度,不能寄予過高的期待。”
納稅人權利將獲強調
此外,稅務界對完善稅收立法也寄望頗高。業(yè)界人士指出,中國的稅收法規(guī)中,行政立法的比例太高。比如,《企業(yè)所得稅法》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較低,其實施細則也有類似的問題。涂龍力說:“沒有幾百個文件解決不了企業(yè)所得稅問題,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解決這個問題。”
目前,國稅總局也在積極倡導稅收征管思路轉型。去年8月,在內蒙古召開的“優(yōu)質稅收服務與依法納稅高峰會”上,該局納稅服務司司長范堅強調說,要加強納稅服務,由過去偏重稅務管理向管理與服務并重轉變。
據(jù)悉,修訂中的《稅收征管法》有望強調納稅人權利,據(jù)參與修訂的人士透露,其中新的12項程序權利中新增了不少這方面的內容。
此外,參與修法的涂龍力說:“一定要提高稅收立法的位階,能定位為法律規(guī)制的就不要搞成行政法規(guī),能搞成行政法規(guī)的就不要搞成部門規(guī)章,能用部門規(guī)章解決的就不要搞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范性文件不具有執(zhí)法基礎,也與稅收法定原則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