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歷經五次修訂,已經基本反映了當前社會的現(xiàn)實需要”,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稅法方面的權威人士表示,個稅法現(xiàn)在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修訂法律,而是如何加強稅收征管的問題。個稅起征點雖然是近兩年來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一個問題,但他們認為,要理性看待起征點問題,目前不宜再行提高。
對高收入人群征稅是最大難點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長期關注個稅問題。他指出,目前在個稅征收方面,屬于代扣代繳的工薪階層,是最為穩(wěn)定的繳個稅人群。這部分人一般都不逃稅,F(xiàn)在的最大問題是要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有業(yè)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國家稅務總局曾要求年收入12萬以上的人自行申報納稅,但是這項政策執(zhí)行得并不理想。究竟哪些人年收入真正超過了12萬不好掌握,難免有漏網(wǎng)的。
稅收征收工作,看似稅務局一家的事,實際則不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劉尚希舉例說,一些私營企業(yè)的老板,將自己的生活消費計入企業(yè)成本里,降低利潤,一個月就拿2000多元錢,這實際上是逃了兩種稅,一是企業(yè)所得稅,二是個人所得稅。再比如自由職業(yè)者,其中也有一部分人收入比較高。如何征收?
劉劍文認為,加強對高收入者征收個稅,需要工商、銀行、稅務等多個部門的配合,同時,要從源泉地的扣繳方面著手解決。
提高扣除標準對高收入有利
“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一直以來都是個人所得稅法改革關注的重點。”
近期有人提出將扣除標準由現(xiàn)在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5000元甚至8000元。扣除的標準越高,交得自然越少,因此這些觀點吊足了大眾的胃口。“提高扣除標準,對高收入有利。對于很多工資低于2000元的沒有意義。”劉尚希說。在他看來,低收入者并不愿意提高扣除標準,因為財政收入越少,低收入者得到的保障就越少。同時,由于個稅屬于國家和地方共享稅,扣除的標準越高,稅收越少,地方的財政收入就會減少,這也是許多地方不愿看到的。
但多高比較合適?劉劍文告訴記者,應從實證分析角度,用數(shù)據(jù)說話。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的調查,“城鎮(zhèn)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這一項,相比較2004年的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zhèn)職工的人均負擔消費支出約為每月1143元)。2005年為7942元、2006年則增加至8696元,增長了21%。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從2005年到2008年上半年提高了約15%。2007年底費用扣除標準調整為2000元,也正是考慮到了經濟增長和消費者物價指數(shù)(CPI)的增長因素,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劉劍文分析說,其實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為2000元,并不意味著工薪所得的扣除額僅為2000元。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都是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這樣看來,實際扣除額不止2000元。
稅制要從分類稅制向混合稅制轉變
“稅制從目前的分類稅制,逐步轉變?yōu)榉诸惻c綜合相結合的稅制,這是各方達成的基本共識”,劉劍文肯定地說。
據(jù)劉劍文介紹,所得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三種。是分類還是綜合,是針對征稅對象而言的。目前實行分類稅制,就是對不同性質所得,適用不同的稅率,這樣做的好處是既可控制稅源,又可節(jié)省稽征費用,但不能較好地體現(xiàn)公平稅負的原則。
而綜合所得稅制體現(xiàn)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平,符合支付能力原則和量能征稅的原則,但其弊端是征稅繁瑣,易造成偷漏稅機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從稅收公平角度講,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因素,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是有道理的,但這在現(xiàn)行的分類征收制度下難以實現(xiàn)。
因此,目前要做的是,如何將現(xiàn)行分類稅制過渡到日后的混合稅制。“這也是國際上大多數(shù)國家的做法。”劉劍文分析說。他強調,在個稅問題上,公民要提高稅法意識,通過積極納稅,促進財政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