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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稅門”主角為何難以自證清白

2008-4-2 11:10 晶報 【 】【打印】【我要糾錯

  “零稅門”事件有點像是歪打正著,因為該照片初現(xiàn)媒體,本是用來說明政府正在著力“提高薪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但圖片無意中泄露了天機——該公務員工資單上顯示的納稅額為零。于是輿論關注的重點就集中到了公務員是否已經納稅以及是否應該納稅上來。雖然有其他地方或行業(yè)的公務員以自己已經納稅來為“零稅門”事件申辯,但完全無效,因為公務員A已經納稅≠公務員B也已經納稅。

  面對網(wǎng)友如潮的質疑,北京市工商局就該局員工羅偉零個稅事件的回應卻讓公眾的質疑進一步加深了——如果“羅偉工資單上的個人所得稅為零很正常,他另外有完稅證明”,那么直接將所謂的“完稅證明”公示出來,就可以非常清楚地回應質疑。但是我們沒有看到這個“證明”,這說明存在兩種可能:實際上不存在這個“完稅證明”;或是存在這個“完稅證明”,但是當事人羅偉卻不知道。

  而這兩種情況都很糟糕,前一種可能說明北京工商局與稅務局之間存在暗地的勾結,稅務局幫助工商局偷逃稅款。而該稅務局是否會“免費”幫工商局偷逃稅款?該稅務局是否還幫其他單位偷逃稅款?就更加不得而知了。后一種可能說明羅偉作為納稅人,雖然已經納稅了,卻是在不知不覺的條件下繳納的。就是說,雖然被拔了毛,卻不知道疼。而這種“被拔毛卻不知疼”的情況卻普遍存在于消費稅當中。

  去年此時媒體報道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者多數(shù)人未主動申報,據(jù)說最后實際申報人數(shù)可能僅占應申報人數(shù)的1/5左右。其實北京市已經建立了個人所得稅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該局聲稱“對每一位公務員的工資和稅款都有詳細記錄”,但是奇怪的地方在于,這樣的“詳細記錄”為什么在輿論如此高度關注公務員羅偉是否納稅的關鍵時刻,卻不公示出來,以還羅偉等公務員的清白,以洗脫稅務局協(xié)助其他公務部門偷逃稅款的嫌疑?

  將“納稅詳細記錄進行公示”的意義重大。首先,它可以證明沒有哪個單位或個人處于“免稅特權”狀態(tài)下,那將可以讓所有的納稅人有條件用“橫向公平”或“縱向公平”衡量稅制對自己是否公平。其次,它可以證明稅務局沒有利用征稅“自由裁量權”設租和尋租。這都將為社會和諧提供制度保障。而如果不公示,那么偷逃稅款的信息就會在稅務局與納稅人之間“不對稱”,成為腐敗的黑箱。而且這種“信息不對稱”可以變成一種威懾力量,如同精確制導導彈那樣,發(fā)射的按鈕由權力“不透明”決定。被擊中者只知道自己犯罪了,卻不知道還有人比自己罪行嚴重得多,因此失去了進行橫向比較并為自己申辯的空間——那不是有利于打擊腐敗,而是有利于向權力俯首貼耳。

  公務員財產公示本來就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我們要求首先將公務員收入水平和納稅情況進行公示,否則的話,給公務員以外的納稅人預留的想象空間就會大到沒有邊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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